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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农经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尤其是“三资”管理中涉及的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类租赁发包等问题,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焦点,直接影响基层平安稳定,影响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4 号),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办字〔2017〕15号)和《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罗政办发〔2017〕74号)修订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出台目的

随着农村集体“三资”业务的开展,原2017年的《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业务要求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更好的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修订本办法。

四、《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在办法修订中,除对改革后的机构名称做了更改外,还结合实际情况,对村集体入股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中属于集体部分的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采用入股、出租等方式参与的各类经济组织的资产都纳入监管范围。

(二)“三资”管理体制变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村会计岗位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业务需要,所以取消了原村会计岗位,新设村级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金的日常收支,定期向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按期进行财务公开等工作,各街镇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自行招考村级报账员,与原村会计搞好衔接,集中设置代理会计。

(三)强化“三资”档案管理。对档案室建设管理做了明确要求,各街镇要统一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室,解决长期以来档案缺失、管理混乱问题,倒逼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确定专人负责,并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取消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规范征地补偿金等大额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五)制定了《罗庄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对农村财务收支、经济合同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集体收益分配、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财务公开、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活动进行了流程梳理。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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