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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沂市罗庄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成文日期  2021-08-23
 公开日期  2021-08-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沂市罗庄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根据《烟草专卖法》等相关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在零售点布局方面,主要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 月 17日印发的《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临政办字〔2020〕101号)执行。2021年6月17日,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指导意见》(临烟专〔2021〕14号),要求以县级局为主体,合理制定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零售市场格局,满足社会消费需求、保障零售户收益、防止无序过度竞争。综合考虑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营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多重需要,需制定符合罗庄实际的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二是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2021年,罗庄辖区卷烟零售户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300户,年均增长率由往年的6%左右提升到11%,与市场发展水平脱节,可能引发卷烟零售市场过度竞争,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市场消费群体和消费水平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随着卷烟零售户数量的增多,稀释了卷烟经营户均收益,降低了零售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罗庄区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6月起,开始着手《临沂市罗庄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制定。规定制定初期,充分征求收集辖区零售户、消费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区局专卖、法规、营销部门讨论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1年8月13日,临沂市罗庄区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听证会,选取各方听证代表13名,包括卷烟零售户、消费者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代表们就党政机关内部禁止设置零售点依据、特殊群体申请烟草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陈述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据此形成送审稿,经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及罗庄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善,后经罗庄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目标任务

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临沂市罗庄区烟草专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既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注重社会公益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符合服务经济、满足消费、合理配置的卷烟市场管理需求。

五、主要内容

《临沂市罗庄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全文共计十七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核发机关、设置原则、办证条件、适用标准、不予发证的情形、特殊规定和施行日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经营烟草制品需要满足的布局条件,其中: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合理布局的具体标准;第七条明确了放宽条件;第八条明确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具体情形;第九条明确了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具体含义。

对比现行的《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本《规定》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增加了零售点间距的限制。针对城区街道、乡镇驻地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城镇社区、农村村庄等五种类型,分别设定合理布局标准,促进卷烟零售户分布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二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规定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内及距其出入口最近一侧100米以内的区域不予设立零售点。三是增加了党政机关、医疗机构等场所办证限制。规定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等所属区域内不予设立零售点。四是进一步体现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规定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六、政务服务事项

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单位:罗庄区烟草专卖局

受理地址:罗庄区罗六路与湖北路交汇

受理咨询电话:0539-8269529

七、涉及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及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

八、执行标准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5年。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罗庄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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