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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  2021-01-04
 公开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以及为了进一步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制定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原则

(一)总额控制原则。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公共服务类、功能类区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竞争类区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集团本部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

(三)精简效能原则。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的配置;优化工作岗位配备,增加员工编制使用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等变化,适时调整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总额,做到“有增有减、动态调控”,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适用范围

区政府授权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企业机构设置

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的内设机构一般设5—9个,承担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酌情增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1个,竞争类企业可适度放宽。区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的内设机构一般设5—7个。竞争类企业集团本部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可根据企业实际,适当设立生产经营机构。

(二)员工编制及领导职数

1、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性任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主业范围、经营效益为核编基本依据,并参照省内外同行业规模相近企业的员工总数,核定员工编制总额。

2、区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严控制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要将劳务派遣用工建立岗位清单,并报区国资中心备案;竞争类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由企业自主管理。

3、区属国有企业新组建企业要严格核定编制总额,暂按企业员工基本配置数核定编制,并根据用工规划设置编制控制数,其编制数优先考虑从集团所属企业空缺编制中调剂。

竞争类企业集团本部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内设机构,其员工编制比照二级企业管理。

4、区属国有企业领导职数、中层领导职数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以及员工人数等因素来确定。

5、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中层领导一般可称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并以此设置岗位;竞争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监督检查

1、区国资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国有企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区属各国有企业负责所属企业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总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国资中心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有关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申请增加机构和员工编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擅自调整内设机构的;

(三)擅自超编招员或未按规定公开招考录用人员的;

(四)擅自调整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机构和员工编制的;

(五)擅自超过规定的职数或改变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中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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