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改革后,2019年初,按照《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属于发改、财政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财政局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相应划入区审计局。
根据改革要求提出我区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的工作思路,拟定了《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共十七条,依法依规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为了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健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罗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区审计局依法履行企业监事会职责,由区政府派出,对区政府负责,代表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区审计局作为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并向区政府报告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三、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干涉企业经营。
四、监督的形式:定期检查,每年1到2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核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向财政、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检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需要,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检查中要履行保密义务。
五、检查结果运用:向区政府汇报,对区政府负责,依据《办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国有企业的职责: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审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七、实施期限:《暂行办法》实施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