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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罗庄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21-01-04
 公开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罗庄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制度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起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依法审计、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政令畅通,促进深化改革,促进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全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推动罗庄区在高质量发展中由大到强。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

1、《实施办法》规定的审计监督的对象区属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审计监督实施主体为罗庄区审计局。

2、审计监督覆盖的范围和频率。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根据审计报告揭露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

3、审计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

4、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任免、奖惩和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发现企业领导人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

5、责任追究。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企业相关人员或所在企业、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任务的社会审计机构违反《实施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职责,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6、实施期限。由区审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罗政办发〔2020〕28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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