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作为关键性的一年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和发展,加快生态罗庄、美丽罗庄建设,出台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临交政字〔2020〕8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出台目的
明确罗庄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范围、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以及补贴申领流程。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罗庄交通运输分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督导完成淘汰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符合报废政策的柴油货车分别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申报流程
1.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录入车号查询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
2.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小程序填报完善相关资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联合办公窗口初审通过后,将有关申请补贴资料报送县区联合办公窗口,核对《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五部门审核通过后转入补贴流程。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补贴流程
经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区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六)适用范围
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的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该补助政策自2020年10月27日起施行,至2021年9月30日截止。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