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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0-11-16
 公开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在征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直、市直有关单位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8年4月24日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罗政发〔2018〕6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自2020年11月15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修订目的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组织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部,领导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五、主要修订内容

新《预案》由7章和2个附件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件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部门职责。

1、新《预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环境应急职责。《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预案》组织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和援助等措施。

2、新《预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整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更加明晰,增强了操作性。

3、新《预案》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4、新《预案》明确,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好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5、新《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组成调查组,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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