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印发了《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以及部门职责的变更,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职能已有变动,为适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制定本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9〕2号)等,结合罗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五、《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如何分级的?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参照临沂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其中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及以上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工作,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六、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属于一般(Ⅳ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达到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市政府应急处置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汇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的流程
1.信息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2.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响应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级别等,并报区政府审定。
4.应急响应。当判定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程序采取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对外通报和援助等工作。
5.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应急预案规定条件的,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6.善后处置。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总结评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向区政府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