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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罗庄区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0-11-12
 公开日期  2020-11-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罗庄区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罗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发〔2011〕34号)、《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税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罗庄区税务局制定了《罗庄区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而作为社保工作的第一环,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又是建设高质量社保体系的重中之重。为按时圆满完成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在结合罗庄区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明确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缴费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区税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征缴方式,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负责居民两险政策落实,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特殊人群信息导入。

三、主要内容

(一)区人社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符合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上多项规定的,只能享受一项。享受代缴政策的缴费人群需年满16周岁,即200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已经正常参保企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代缴政策。外县区参保无法代缴的,由各街镇核实居民户籍地,属于本区的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养老转移手续,转入后在罗庄区正常享受代缴政策。

首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户口材料到街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需先到街镇人社所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二)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具有罗庄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在罗庄区长期居住,持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包括其未成年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学生由学校负责告知参保政策,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25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之后至2021年 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6个月以上的参加居民医保并且超过集中征缴期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具有罗庄区户籍和持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70周岁以上老人由村居汇总信息后,街镇医保办集中导入,漏保的由村居承担责任。

符合参保条件的初次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街镇居民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在本区常驻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初次参保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户为单位参保。

(三)区税务局负责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我区采用银行代收等线下方式与微信、支付宝缴费等线上方式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

(四)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特殊人群认定、信息输入:

居民养老: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名单,区扶贫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名单等。特殊人群名单于12月31日前审核确定,核定无误后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无误顺利衔接,名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居民医疗:由区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供最终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型等。扶贫部门负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确定。后期政策内增加的名单需要按月及时与医保局数据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名单进行汇总,剔除部门间的重复信息、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特困等先后顺序确定分类,审核后及时发送税务部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参保补助。根据税务部门缴费信息,及时记录被资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五)确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

(六)精神组织、集中征缴,确定集中征缴时间。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五、重要意义

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实施方案》的出台,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分工,对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及要求,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努力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真心和决心,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动2021年度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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