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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罗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助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当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批复的企业,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和拨付。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批文;(4)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区科技局负责对全区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获得补助资金企业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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