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6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罗政办发〔2019〕22号),现作如下政策解释。
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精神,坚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区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金融突发事件概念、适用范围。
(二)金融突发事件分级。包括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
(三)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包括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应对责任、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应对责任、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应对责任、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应对责任。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罗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街(镇)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五)预防预警。包括预防预警机制和预防预警行动。
(六)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一、二、三四级响应、终止响应、信息报送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评估与总结、奖励与处理、检查与审计。
(八)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文电运转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人力与组织保障。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等。
(十)附则。包括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街(镇)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