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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5/2019-00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的出台背景及涉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近年来,文物案件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基于此,国家和省、市对文物安全工作予以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区文物保护任务较重,但文物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存在“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力量尤其是基层保护力量薄弱;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手段传统原始;文物盗窃和法人违法案(事)件仍有发生;文物资源展示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保护和利用区域文物资源,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出台文物政策措施,完善文物监管体系,健全文物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文物安全工作,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二、主要依据

本《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76号),结合罗庄实际制定。

三、文件内容

本《通知》的制定紧密结合罗庄文物安全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主要包括4个方面:严格落实责任,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严格项目审批,切实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依法追责问责。内容、精神与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一致,在一些具体措施方面又有新要求新举措。

四、主要特点

本《通知》主要在四个方面明确了新要求:

一是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突出发改、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与建设方面的监管责任,宗教部门对列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方面,强调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应事先应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论证意见。三是在强化日常检查巡查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检查的频次与重点。强调构建科技监管平台。

四是在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0种需要追究的事项,强调实行终身则追究。

本《通知》的印发,将指导全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完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及安全防范投入,不断提升全区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促进我区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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