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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2/2019-00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1-29
 公开日期  2018-01-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水务局
关于《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6号)要求,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了《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2018年1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批准山东省为新增9个试点省份之一。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为了明确和规范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内容,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第6号)。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三)计税依据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对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计征;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

(四)税收优惠

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水利工程调配取用水等6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取用再生水、采油排水等5种情形,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五)税收征管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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