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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19-0000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罗庄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18-04-19
 公开日期  2018-04-19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解读:《罗庄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与内容

这次普查对象包括全市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5大类18个小类。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生产和投入情况、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二、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罗庄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庄环保分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培训。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

(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实施。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三、普查经费与质量管理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第三方咨询机构技术支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区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方案的出台对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任务,切实做到不重不漏、应查尽查、全面准确、不留死角具有重要意义。

360截图20190521110412143.jpg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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