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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9-00000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8-12-03
 公开日期  2018-12-0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现就《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1.起草的背景

2018年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18年11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保障措施,我区面临同样挑战。一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人数较多。精神心理卫生问题现在已成为全社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二是严重精神障碍诊断防治难度仍然较大。我区没有专业精防医疗机构,现有业务均依托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工作,病人诊断、随访及肇事肇祸处置不便。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负担仍然较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时间较长,花费较大而且不能治愈,只能控制,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病致贫、返贫。四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防治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防治协调功能,无法协调各区级单位实施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区级没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经费。因此,应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规划、意见,确保省、市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起草的过程

起草的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2月9日-11月27日)。组织调研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借鉴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起草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11月27日-12月2日)。《意见》形成后,首先发到街镇办事处,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其次政府网站上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紧跟国家医改政策,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了充分研读,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精髓;二是借鉴其他县区成功经验,学习他们的先进做法;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全文围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具体负责单位,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撰写。

3.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十个部分以及具体负责单位:

一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区人社局、区物价局负责)

二是完善联动救治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2018年前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会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局负责)

三、落实分类救治与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精神幛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危险性行为的,要会同其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助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四、推动落实有奖监护政策。综治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将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国家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实施有奖监护。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社区(村)或单位落实监护人。为每个监护人配备2名以上协助监护人。(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五、提升医疗救治与服务管理能力。制定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区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区卫计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负责)

六、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机制,配齐配强精神卫生队伍。确保每个社区(村)都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负责技术指导。(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卫生计生部门与公安、综治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其他部门间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患者基础信息采集与分类管理,每季度随访时按要求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立即向公安、综治部门推送信息。(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区级成立由卫计、综治、扶贫、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残联等部门(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干部、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社会保障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监护责任。社区(村)成立由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社区民警、基层医务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九、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在综合协调、患者筛查与随访治疗、患者监测预警与服务管理、监护责任落实、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十、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洽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因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监管不落实、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由综治部门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年督导和追究。(区综治办、区卫计局负责)


附件【罗政办发〔2018〕82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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