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夏季秸秆禁烧与利用成果,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我镇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环保工作的系列精神,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环境优美乡村为宗旨,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为目标,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以疏为主、标本兼治”,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开
发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利用、多手段推进、多形式投入的农作物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消除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工作安排
秋季秸秆禁烧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至10月1日)
9月20日前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每个村要在本村路口醒目位置悬挂横幅10幅以上,刷写宣传标语30条以上;镇出动宣传车2辆,对全镇33个村不间断巡回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学校要给每名学生下发《褚墩镇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倡议书》。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焚烧的危害,切实提高群众对秸秆禁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全面集中禁烧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
1.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从严禁烧。镇两委成员包工作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具体地块。各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严格监控,24小时严防死守,不间断巡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农户由公安机关对其罚款2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现象的发生。
2、各村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玉米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青贮氨化,全面推广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项目。
3、各工作区、村要迅速成立指挥部及秸秆收储转运队伍,负责本辖区工作调度和秸秆运储,确保实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三)日常管理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发生焚烧点的,镇将启动本方案的问责程序。
四、奖惩措施
(一)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要缴纳工作保证金,按面积1000亩以下的村缴纳5000元,1000亩以上的村缴纳10000元,如果禁烧工作不力,工作保证金变罚款,保证禁烧措施落到实处,以此督促各村抓好禁烧工作。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作保证金的村,村主要负责人按自动辞职对待。
(二)实行同奖同罚制度。对整个秸秆禁烧期间未着火的村,根据其亩数给予奖励:2000亩以上的村奖励5000元,1000-2000亩的村奖励4000元,500-1000亩的村奖励3000元,500亩以下的村奖励2000元。未交纳工作保证金的村不享受工作奖励。秸秆禁烧期间被镇、区督导组通报的村不享受工作奖励。
(三)1、被镇督导组通报的村,每发现一处着火点(灰烬点)或连片焚烧(5亩以上)的,包地块村两委成员、村主要负责人、包村机关干部、工作区书记在全镇大会做检讨,扣发村主要负责人以及包地块的村级相关人员1个月工资,扣除村保证金的50%。2、被区督导组通报一次的村或被镇督导组通报两次的村,每发现一处着火点(灰烬点)或连片焚烧(5亩以上)的,包地块村两委成员、村主要负责人、包村机关干部、工作区书记、分管工作区两委成员大会检讨,扣除该村全部保证金,对包工作区两委成员和工作区书记、包村机关干部以及村主要负责人、包地块村级相关人员扣发1个月工资,扣除村全部保证金。3、被区督导组通报两次及以上的,或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无人机或被市及以上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分管工作区两委成员、工作区书记、包村机关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包地块村两委成员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包工作区两委成员和包村机关干部在扣发1个月工资基础上每次加罚1000元,村主要负责人和包地块村级相关人员扣发2个月工资,扣除村全部保证金,该村不再享受每亩10元的机械作业补助。
(四)镇政府将在10月30日左右对我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除上述奖惩以外,对落实镇政府实施方案较好的村,根据秸秆粉碎还田或集中存放情况,每亩给予10元机械作业补助;对落实镇政府实施方案不到位,仍存在隐患的村,除不予发放每亩10元的机械作业补助外,还将扣除所有保证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户主,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和“谁烧罚谁,烧谁罚谁、谁堆罚谁”的原则,发现农户焚烧秸秆或农户田地的秸秆一律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发现农户田地内有堆积未清运的秸秆一律罚款500元。
(六)焚烧落叶、杂草等行为被上级认定为是着火点的,参照以上认定级别同等处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工作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实行“管理网格化,巡查全方位,监管无缝隙”的有效监控,消除工作盲区、死角。镇与村,村与户签订禁烧责任书,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三秋”生产期间,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督查组,督查各村的禁烧工作,对焚烧点现场拍照、定位记录,同时镇纪委对包村干部和包地块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到岗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镇派出所、环保所、农口相关人员要坚持24小时全天候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褚墩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