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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20/2025-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傅庄街道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5-06-10
 公开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傅庄街道
傅庄街道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傅庄街道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减少和避免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转后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确保转移后人员能得到妥善安置(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避险转移安置责任

(一)全面落实紧急避险责任。各工作区、村居要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者上级防汛防灾指挥机构的指令,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实施人员转移避险,并在广播、微信中连续播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当预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特别紧急情况发生时,工作区、村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要建立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干部包小组、党员包具体户的紧急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街道、村居党员干部工作责任,与现有基层村居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治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针对企业、商场、医院、工地、学校、幼儿园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重点区域和防护对象,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实现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责任全覆盖。建委、水利、农业农村、文教、卫健、政法、应急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行业范围内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转移避险和先期处置工作。

(二)制定紧急避险安置预案。街道水利站、应急办要督促指导村居、企业做好应急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预案或方案、实施方案计划编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相关编制内容,要制作避险转移明白卡(纸),由村居和有关单位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居要在公共场所或者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标识等明显标牌标识,明确灾害隐患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转移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确定紧急避险转移对象

(三)核定洪涝灾害威胁区域。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科学划定洪涝灾害危险区域。重点做好以下五类危险区域核定工作: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主要指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的村居、居民点、企业、学校、建设工地等所在区域。河流洪水威胁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区域。城镇内涝威胁区域:街道驻地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周边及下游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建设工地、企事业单位、道路、涵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农村低洼易涝区域:处于农村低洼易涝区域的居民区,易受洪涝台风灾害影响的农村老旧房屋。其他区域:根据汛情险情,经会商研判,决定需要转移的其他危险区域。

(四)确定避险转移安置对象。各工作区、村居要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受洪涝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街道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突出抓好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员清单建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其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进入汛期后,街道相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动态掌握辖区(单位)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实时查访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威胁区域人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组织紧急避险转移

(五)提前发布临灾预警。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变化,加强滚动会商研判,精准发布临灾预警避险信息,推动防御关口前移;要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叫醒”各基层责任人,确保转移避险组织单位第一时间反应。预警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暴雨(台风)或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结合灾情监测实际情况,不仅要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电话等传统方式,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微信、微博等全媒体传播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六)做好避险转移准备。接收到临灾预警后,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并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为指挥调度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人员转移命令。灾害威胁区域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转移避险责任人快速到位,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启动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指挥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各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到位,做好避险转移群众接收安置准备。

(七)迅速组织避险转移。接到转移命令后,村居要迅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当气象、水文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发生险情异动或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也要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组织单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时,要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孕孤幼人员,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孕产妇、重病卧床等脆弱群体,落实“一对一”的转移避险措施。要逐户对接、逐人清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措施,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八)及时报送转移信息。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统筹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将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接报后0.5小时内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受灾情况、转移时间、转移人数、安置情况、人员伤亡等。灾害威胁解除前,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动态掌握转移群众安置情况,每天更新报送转移安置情况。

五、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场所

(九)设定避险转移路线。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具体负责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当因灾造成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等情况,不能按原定路线转移时,可组织群众就近转移到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当自身力量无法保证转移人员的安置或安全时,要及时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调集救援人员、机械设备及交通工具,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抢通线路,恢复供电、通讯,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十)做好集中安置工作。按照就近原则,要优先启用本村居、街道安置场所,转移人员超出场所安置能力的,由街道统筹调配,落实其他安置点就近安置。安置场所启用后,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要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登记,发放必要的生活、医疗物资,维持现场正常秩序;要强化安置场所安全管控,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管理,避免危险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为推进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村居可参考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附件)的标准。

(十一)做好分散安置工作。工作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统一组织做好群众分散安置工作。按照村对村、户对户方式,与临近、安全的村居、户建立避险安置结对帮扶机制,分户接收转移群众,做好临时借住安置。避险群众也可以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村居对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防止群众在灾害危险解除之前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六、加强集中安置点规范管理

(十二)加强安置点规范管理。各工作区、村居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要强化集中转移安置点管理,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做好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自然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物资发放和使用等相关工作。要落实避险场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确保群众在险情没有完全解除前不返回家中,绝不能“晚上转、白天回”“白天转、晚上回”。

(十三)确保避险群众安全回迁。洪涝灾害结束后,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回迁区域内的房屋、道路、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威胁区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工程设施,制定除险加固方案,进行除险加固;对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由街道办事处下达避险回迁指令,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众由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组织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

七、落实转移避险安置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避险预案演练。街道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紧急避险桌面推演、现场实战演练等活动,提高指挥决策、部门协同和组织实施能力。各工作区、村居要依据人员紧急避险预案于每年主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转移避险安置演练,使干部群众和相关责任人熟悉掌握危险区和隐患点分布、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点等情况,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五)强化应急力量保障。工作区要加强村两委成员、民兵、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急、水利、建委、政法等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十六)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强化避险转移运输能力,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人员转移运输方案,充分利用自有车辆,保障人员转移运输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运输工作;避险转移路线中断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修。

(十七)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工作区和村居要采取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等措施,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动态巡逻巡查,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对于集中安置点,要加强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

(十八)强化安置生活保障。工作区、村居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转移工作,保障防汛避险转移所需资金。各工作区、村居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对粮油、饮用水、被褥、折叠床、日用品等生活物资,可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代储结合的方式,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生活需求。

(十九)强化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避险安置群众的伤病救治工作,向灾区和避险安置点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要对灾区落实防疫消杀措施,对安置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受灾群众卫生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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