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区、村居,各委办站所、处直部门,各企业:
现将《褚墩镇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褚墩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褚墩镇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褚墩镇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减少和避免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转后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确保转移后人员能得到妥善安置(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避险转移安置责任
(一)全面落实紧急避险责任。各工作区、村居要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者上级防汛防灾指挥机构的指令,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实施人员转移避险,并在广播、微信中连续播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当预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特别紧急情况发生时,工作区、村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要建立镇领导包村居、村干部包小组、党员包具体户的紧急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镇、村居党员干部工作责任,与现有基层村居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治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针对企业、商场、医院、工地、学校、幼儿园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重点区域和防护对象,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实现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责任全覆盖。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教、卫健、综治、应急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行业范围内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转移避险和先期处置工作。
(二)制定紧急避险安置预案。镇水利站、应急办要督促指导村居、企业做好应急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预案或方案、实施方案计划编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相关编制内容,要制作避险转移明白卡(纸),由村居和有关单位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居要在公共场所或者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标识等明显标牌标识,明确灾害隐患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转移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确定紧急避险转移对象
(三)核定洪涝灾害威胁区域。镇相关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科学划定洪涝灾害危险区域。重点做好以下五类危险区域核定工作: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主要指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的村居、居民点、企业、学校、建设工地等所在区域。河流洪水威胁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区域。城镇内涝威胁区域:镇驻地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周边及下游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建设工地、企事业单位、道路、涵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农村低洼易涝区域:处于农村低洼易涝区域的居民区,易受洪涝台风灾害影响的农村老旧房屋。其他区域:根据汛情险情,经会商研判,决定需要转移的其他危险区域。
(四)确定避险转移安置对象。各工作区、村居要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受洪涝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镇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突出抓好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员清单建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其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进入汛期后,镇相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动态掌握辖区(单位)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实时查访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威胁区域人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组织紧急避险转移
(五)提前发布临灾预警。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变化,加强滚动会商研判,精准发布临灾预警避险信息,推动防御关口前移;要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叫醒”各基层责任人,确保转移避险组织单位第一时间反应。预警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暴雨(台风)或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结合灾情监测实际情况,不仅要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电话等传统方式,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微信、微博等全媒体传播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六)做好避险转移准备。接收到临灾预警后,镇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并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为指挥调度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人员转移命令。灾害威胁区域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转移避险责任人快速到位,全员进入应急状态,启动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指挥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各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到位,做好避险转移群众接收安置准备。
(七)迅速组织避险转移。接到转移命令后,村居要迅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当气象、水文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发生险情异动或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也要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组织单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时,要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孕孤幼人员,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孕产妇、重病卧床等脆弱群体,落实“一对一”的转移避险措施。要逐户对接、逐人清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措施,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八)及时报送转移信息。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统筹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将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报后0.5小时内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受灾情况、转移时间、转移人数、安置情况、人员伤亡等。灾害威胁解除前,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动态掌握转移群众安置情况,每天更新报送转移安置情况。
五、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场所
(九)设定避险转移路线。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具体负责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当因灾造成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等情况,不能按原定路线转移时,可组织群众就近转移到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当自身力量无法保证转移人员的安置或安全时,要及时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调集救援人员、机械设备及交通工具,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抢通线路,恢复供电、通讯,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十)做好集中安置工作。按照就近原则,要优先启用本村居、镇安置场所,转移人员超出场所安置能力的,由镇统筹调配,落实其他安置点就近安置。安置场所启用后,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要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登记,发放必要的生活、医疗物资,维持现场正常秩序;要强化安置场所安全管控,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管理,避免危险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为推进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村居可参考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附件)的标准。
(十一)做好分散安置工作。工作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统一组织做好群众分散安置工作。按照村对村、户对户方式,与临近、安全的村居、户建立避险安置结对帮扶机制,分户接收转移群众,做好临时借住安置。避险群众也可以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村居对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防止群众在灾害危险解除之前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六、加强集中安置点规范管理
(十二)加强安置点规范管理。各工作区、村居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要强化集中转移安置点管理,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做好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自然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物资发放和使用等相关工作。要落实避险场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确保群众在险情没有完全解除前不返回家中,绝不能“晚上转、白天回”“白天转、晚上回”。
(十三)确保避险群众安全回迁。洪涝灾害结束后,镇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回迁区域内的房屋、道路、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威胁区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工程设施,制定除险加固方案,进行除险加固;对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由镇政府下达避险回迁指令,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众由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组织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
七、落实转移避险安置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避险预案演练。镇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紧急避险桌面推演、现场实战演练等活动,提高指挥决策、部门协同和组织实施能力。各工作区、村居要依据人员紧急避险预案于每年主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转移避险安置演练,使干部群众和相关责任人熟悉掌握危险区和隐患点分布、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点等情况,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五)强化应急力量保障。工作区要加强村两委成员、民兵、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急、水利、建设、综治等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十六)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转移避险组织单位要强化避险转移运输能力,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人员转移运输方案,充分利用自有车辆,保障人员转移运输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运输工作;避险转移路线中断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修。
(十七)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工作区和村居要采取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等措施,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动态巡逻巡查,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对于集中安置点,要加强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
(十八)强化安置生活保障。工作区、村居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转移工作,保障防汛避险转移所需资金。各工作区、村居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对粮油、饮用水、被褥、折叠床、日用品等生活物资,可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代储结合的方式,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生活需求。
(十九)强化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避险安置群众的伤病救治工作,向灾区和避险安置点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要对灾区落实防疫消杀措施,对安置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受灾群众卫生防病意识。
附件:
一:褚墩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
二:褚墩镇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指挥机构组成表
三:褚墩镇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
附件一:
褚墩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
为做好我镇自然灾害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切实提高安置救助水平,现制定《褚墩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各工作区、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 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群众自救、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遵循“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二、设置及保障目标
通过加强安置点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标准,确保受灾区域社会大局稳定。
三、设置要求
(一)安置点选址。安置点应选择安全可靠、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安置人数需要的地域,优先选择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集中避险安置点一般选在镇机关楼院、村委会、学校、宾馆、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要科学合理布局安置点,并在安全地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园、广场、空旷场地等作为应急备用安置点。
工作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合理确定本辖区(单位)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可容纳安置人员数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建档,并向相关人员及社会公布。
(二)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点选择好后,应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季节和气候特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帐篷或板房搭建,应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建设周期,按时完成开设任务。
(三)功能区域划分。在安置点适当位置设立指挥部和各服务保障机构,并与安置区域保持适当的距离。安置点应合理划分生活安置、管理服务、医疗卫生、物资储存等功能区域。
(四)标识标志设置。在安置点入(出)口处明显位置设立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标志、区域分布图和路线图。指挥部和各服务保障机构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标识。在安置点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标识明显的导向标志。
(五)划分安置区。为便于管理和管控,每个安置点控制在500人以内。采用空置场地搭建帐篷或板房开设的安置点,应将安置点划分成若干个安置分区,安置分区之间应进行必要的隔离。安置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性别等因素,分别安置。对孤寡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孕产妇、重病卧床等特殊群体,要做好特殊安置。
(六)保障设施设置。每个安置分区内,设置不少于2处的热水供应点,1处食品物资分发点。
(七)安置点管理。为方便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安置点划分为若干个安置分区。同时将安置点工作人员按照治安稳定、医疗卫生等7个方面进行分组,确保安置点有序运行。
1.综合管理组。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帐篷或板房搭建。负责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制定安置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安置群众登记造册,负责受灾群众的转运、接收、安置、管理。组织受灾群众按规定时间有序领取生活用品和食品,引导和管理受灾群众遵守安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按每100名受灾群众配备3名工作人员的原则,负责安置点各安置区的管理。
2.治安稳定组。负责在安置点内开设警务服务点,及时接处有关报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安置点的安全管理,开展治安巡逻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该组配备3~4名警力(其中女性干警至少1名),公安民辅警应配置完成任务必要的警用装备、器械。
3.医疗卫生组。负责安置点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在安置点开设医疗卫生室,并负责管理和运行。负责受灾群众的身体检查、医疗救护,及时救治病(伤)受灾群众。按平均100人配备内、外科医生各1名和护士2名,每个安置点配备3名卫生防疫人员,配置完成医疗救治、消杀防疫工作的医疗器械、常用药品和消杀药品,做好救护车值班备勤。
4.生活保障组。负责在安置点开设物资储备点,在每个安置分区设置物资分发点。负责各类生活类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调拨、分发,及时、足量供应各类生活救助物资,配备足够的餐饮保障力量,按保障标准提供饮食保障。
5.运输保障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方案。负责运力协调和保障。负责从转移地点至安置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运送受灾群众、救灾物资的车辆快速安全到达安置点。
6.技术保障组。负责制定安置点电力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应配置电力技术保障和维修人员进驻安置点,做好值班备勤。
7.志愿服务组。负责安置点社工、志愿者招募、管理及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联系专业社工,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心理抚慰等服务,协调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同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附件二:
褚墩镇防汛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指挥机构组成表
岗 位 |
姓 名 |
职 务 |
指 挥 |
陈 阳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指挥 |
孙同喜 |
人大主席 |
寇运阔 |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
杨志国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赵启建 |
二级主任科员 |
李景远 |
二级主任科员 |
付宝岩 |
党委宣传委员 |
王子峰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金盾 |
副镇长 |
成 员 |
李正虎 |
应急办主任、执法中队长 |
孙传艾 |
水利站长 |
胡士阳 |
水利站副站长 |
马永杰 |
建设办主任 |
万 峰 |
林业站长 |
赵国良 |
环保所长 |
赵洪筱 |
经贸办主任兼统计站站长 |
张向林 |
财政副所长 |
白易经 |
宣传干事 |
潘之华 |
褚墩工作区书记 |
李志刚 |
武装部副部长、永安工作区书记 |
孟凡典 |
卜庄工作区书记 |
徐荆州 |
碑住工作区书记 |
徐勤飞 |
虎山工作区书记 |
郑洪彬 |
桥头工作区书记 |
张凤林 |
综合执法队长 |
程广东 |
供电所所长 |
吴天亮 |
国土所所长 |
汪玉平 |
城管中队长 |
王占孟 |
联通公司经理 |
刘宝侠 |
移动公司经理 |
附件三:
褚墩镇镇级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类型 |
有效面积(平方米) |
容纳人数(人) |
场所责任人姓名 |
职务 |
褚墩中学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文化路褚墩一村 |
学校 |
60000 |
30000 |
孙广州 |
中学校长 |
褚墩小学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文化路褚墩一村 |
学校 |
24000 |
12000 |
段志忠 |
小学校长 |
育才小学 |
恒昌路(恒昌公司对过) |
学校 |
2300 |
1000 |
孙校刚 |
小学校长 |
兰山小学 |
兰山村委后街 |
学校 |
2000 |
500 |
朱玉猛 |
小学校长 |
永安小学 |
西永安村西首300米 |
学校 |
2000 |
500 |
李建浩 |
小学校长 |
三岭小学 |
岭西村委东临50米 |
学校 |
2000 |
500 |
秦利国 |
小学校长 |
梁庄小学 |
梁庄村委后街东100米 |
学校 |
2000 |
500 |
刘学建 |
小学校长 |
碑住小学 |
碑住一村村委西200米 |
学校 |
2600 |
800 |
张荣飞 |
小学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