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街道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我街道民办幼儿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街道将组织开展本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结合册山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促进我街道民办幼儿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年检对象
经审批成立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晴 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郭艳玲 册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
成 员:朱晓东 册山街道派出所所长
崔常庆 册山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沙 峰 册山街道党委卫健办主 任
刘 永 册山街道党委安监科科 长
刘建英 册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四、年检时间
2025年4月10日-4月18日
五、年检内容及形式
(一)年检内容:办园行为、办园条件、安全管理、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保教工作,详见《临沂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二)年检形式:通过看(看场地、园容园貌)、问(座谈、访问)、查(查档案资料)、听(听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逐项评分并反馈评估意见。
六、年检程序
2025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4月10日至4月13日)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年检评估细则,完成自查和整理档案资料。民办幼儿园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办学成绩、工作计划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按照幼儿园章程活动情况。
(3)内部管理。包括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4)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5)工作计划。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2、临沂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3、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民办学校教师学历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
6、学校章程、招生简章(广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举办者(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
(2)举办者(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年检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书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二)检查评估阶段(4月14日至4月18日)
成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组,深入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年检验收工作,并写出意见及结论。
(三)总结认定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年检小组根据幼儿园自评、实地检查及整改实际情况给出评估意见,由册山街道中心幼儿园负责汇总,呈街道政府领导审核,最终认定结果。
1、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临沂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原则确定。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 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违规招生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9)故意不参加年检、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10)出现校园安全重大事故的,或者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11)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定或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3、年检结束后,街道通过政府发文、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公示表》,年检结果将作为对民办幼儿园评优、资助、奖励、审查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4、民办学校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承诺 整改”的形式,由民办学校签订《临沂市民办学校年检问题限期整改承诺书》,向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承诺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满,由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经复查确认完成整改的,继续正常办学;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或故意隐瞒问题事实、故意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5、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停止本年度招生计划;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按停止办学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年检工作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有效防范办园风险,促进我街道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措施,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二)精心准备。各民办幼儿园要在检查组到园检查时,园长须在场,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此次年检坚持平时工作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资料查阅相结合的原则,以年检促发展,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弥补不足,力争促使册山街道民办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册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