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交便字〔2023〕10号
关于印发《罗庄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和《临沂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临交安委办函〔2023〕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局研究制定了《罗庄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3年7月18日
罗庄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和《临沂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临交安委办函〔2023〕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到2023年10月上旬前在全区范围内完成首轮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到2023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成以分级监管为核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数字监管为辅助,靶向治理为目的的货物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有效破解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监管难题,切实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类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二)坚持源头管控,纵深防御。把风险管控挺在前面,聚焦重点企业,以“不放心、不放过”的态度和措施,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多重布控,源头管控,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凝聚监督管理合力,增强风险防控效果。
(三)坚持要素融合,综合治理。以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为主线,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驻点监督等多种举措融合发力,集中靶向,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步提升。
(四)坚持科技赋能,信息化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汇聚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动态分析,智能分级,提升监督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三、分类分级方法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划分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确定为Ⅰ类企业,将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确定为Ⅱ类企业。
对Ⅰ类企业的分级直接采用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对Ⅱ类企业根据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进行分级监管并实施动态管理。
(一)企业等级划分标准
依据《临沂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综合评估人、车、企安全管理状况,重点对两类人员、教育培训、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状况、“一超四罚”及行政处罚、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评价,按照百分制从好到差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评定周期内得分90分以上的,可定为A级;
企业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评定周期内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可定为B级;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评定周期内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可定为C级;
企业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评定周期内得分不满60分的,可定为D级。
具体通过诊断评估等方式确定。近3年内发生致3人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
(二)分级评分建议内容和建议分值
1.指标一:两类人员持证(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的,得10分。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且未经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扣5分,扣完为止。
2.指标二:全员教育培训(20分)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企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1)参训率(10分):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季度参训率未达到100%的扣10分。
(2)结业率(10分):按季度进行考核,一季度结业率25%以上,二季度50%以上、三季度75%以上、四季度100%以上的得10分,每季度结业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指标三:车辆动态监控(20分)
(1)车辆上线率(4分)。每季度上线率在95%以上的不扣分;上线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2)车均超速次数(8分)。以每季度车均超速次数的平均值为基准次数,每超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车均疲劳次数(8分)。以每季度车均疲劳驾驶次数的平均值为基准次数,每超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该指标通过“临沂市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获取。
4.指标四:营运车辆审验(10分)
企业全部营运车辆营运证脱审率每季度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指标五:“一超四罚”(10分)
每季度企业每有1辆运输车辆超载率超过100%的扣10分,每有1辆运输车辆超载率超过50%的扣5分,每有1辆运输车辆超载率超过10%的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每季度运输车辆超载率超过10%的扣10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6.指标六:行政处罚(10分)
企业在每季度执法检查中罚款2万元以上的每次扣5分,罚款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扣1分,罚款1千元以下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指标七: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核,得5分。未按规定落实不得分。
8.指标八:应急管理体系(5分)
按规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得5分。未按规定落实不得分。
9.指标九:对上级指令响应情况(10分)
(1)对上级部署开展的活动、上级指令响应、培训参会等情况,每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举报投诉事项,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统计,经落实属于企业方面责任的,每件次扣0.5分,重办件1分,对情况严重的,可经研究扣完为止。
10.指标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扣分项)
季度发生1起亡人事故占全部责任的,扣15分。
季度发生1起亡人事故占主要责任的,扣10分。
季度发生1起亡人事故占同等责任的,扣5分。
季度发生1起亡人事故占次要责任的,扣2分。
年度发生1次3人以上亡人事故或2次3人以下亡人事故,且在事故中占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企业直接定为D级。
(三)动态调整
根据两类人员、教育培训、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状况、“一超四罚”及行政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发现问题等评分指标,每季度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动态等级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
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创新举措执行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给予降级或直接判定为低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企业。对作降级处理的企业,一般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
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被认定为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受县(区)级以上表彰,以及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和层级等的,予以升级或直接判定为高等级。
四、结果运用
按照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C级、D级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