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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24-00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流程  成文日期  2024-08-20
 公开日期  2024-08-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罗庄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流程

一、选职

1、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司法所提出法律顾问人选建议名单,报街道(镇)党委、办事处(政府)同意后,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法律顾问与村居对接。

2、临沂市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罗庄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均可参与罗庄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二、入职

3、开展一次谈话。由司法所长负责,与新入职法律顾问进行谈话,学习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进村服务等相关制度,告知相关事项。

4、组织一次报到。司法所长带领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社区报到,各服务村支部书记参加,并介绍村居基本情况。

5、集中一次走访。法律顾问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服务村(居)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熟悉村(居)集体经营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6、安排一个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履职

7、召开季例会

(1)司法所长负责召集,每次例会分别到不同的村居召开。

(2)提前一天向区司法局律师科报备,司法局指派律师工作科相关人员到会指导。

(3)会议召开前,由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提前一天告知居民,例会结束后,法律顾问集体义务接受村民咨询。

(4)各法律顾问汇报上季工作,讲述“法律顾问”故事,提报矛盾纠纷线索及调解情况。

(5)司法所长逐一点评,并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6)整理汇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上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

(7)编发例会信息,在“法治罗庄”微信号和党委、政府微信号同时刊发。

8、接受村民咨询。无论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法律顾问都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周到服务。如果因开庭、会议或其他原因不便接电话时,事后第一时间要做好解释。

9、开展法治讲座。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内容要事前与村干部做好沟通,根据村情和生产生活秩序确定讲座主题,讲座文本报司法所备案。

10、开展调解工作。入户走访发现纠纷时要主动调解,村干部化解矛盾需要时要应约调解,党委、政府安排任务时要执行调解,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1、对合同进行把关。事关村(居)集体各类合同以及村规民约等事项,要定期问询,主动把关,做到公平公允。

12、开展法律援助。当困难群众需要时,要及时和司法所沟通,经初审后报区法律援助中心予以确认。

13、开展公证业务。积极宣传公证业务,及时与司法所和公证处对接,帮助当事人按程序办理。

14、服务村“两委”决策咨询。涉及房屋拆迁、土地承包、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工作需要会议研究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会提供法律服务。

15、诉讼代理。做到公平收费,热情服务,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四、述职

16、季例会述职。述职内容要具体到村、到人、到事,时间、地点、人物等三要素齐全,不能大而化之,囫囵吞枣;既要有上季总结,又要有当季打算,还要有工作建议,不断提升例会质量。

17、年终述职。司法所负责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各法律顾问作述职报告,并根据年度考核办法细则,通报每位同志年度工作总量。

五、评职

18、司法局组成督导组,对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对连续一个月不能到村服务者,予以调整。

19、针对群众投诉情况,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如核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0、每年6月份,司法所对法律顾问工作总量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者督促予以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对考核不及格的村法律顾问,停发补助经费。

六、离职

21、主动离职。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离职。

22、被动离职。因考核、督查、投诉等结果运用事项,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工作的,司法所须提前半个月向当事人提出调整意见。

23、注重文化传承。对优秀离职人员,司法所组织一次座谈会,吸纳其服务村居部分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共叙情谊,激励后来人。

24、保持工作连续性。做好离职人员与入职人员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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