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自然资发〔2024〕9号
机关各科室、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通知如下:
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工作
汛期值班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由局机关全体男职工轮流值班,每班2人;局党组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值班车辆(鲁DV1209)由办公室保障。纪检监察室会同矿管科对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二、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搞好巡查,留存资料。按照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各分管领导对所联系自然资源所所在辖区内的巡查工作负责。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做好督促和调度工作,安排所分管科室所人员对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做到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全覆盖。需确保汛期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于周四前将巡查台账报至矿管科汇总。每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参加巡查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遇到极端降雨天气,需按照要求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巡查。在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巡查。二是搞好汇总,及时反馈。矿管科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汇总并及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反馈至各街镇。
三、加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理
矿管科负责每天收集气象和地灾预警信息;局办公室和值班室负责上级发布、文件、电话等预警信息收集。矿管科、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收到重要气象或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和分管矿管工作的领导报告。汛期值班人员收到预警信息或灾情信息应按规定报告,并指导当地及时应急处置。
预警信息或灾情报告一般应提交书面材料经当日带班领导签署处置意见后上传下达。四级、五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情况须报告局长,并提请区应急办向全区发布地灾预警信息。
Ⅲ级及以上地灾预警和强降雨信息,建立短信发部平台,通过短信发布到各级责任人和群防员。信息发布按照谁收谁发的原则办理,局第一个收集到预警信息的同志负责预警信息传达和发布工作。夜晚收到的信息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传递。
矿管科要做好应急值班有关协调工作,各所收到强降雨和三级以上地灾预警信息要安排人员驻所值班,报告街镇领导和通知群防人员,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矿管科负责信息体系与发布技术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发布平台。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