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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10/2024-00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4-07-31
 公开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罗庄街道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罗庄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城乡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二、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提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水平,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职业技能、安全意识等,做到人岗相适,增强就业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开展社会服务,满足社会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需求。

(二)培训方式

1.进行岗前统一培训。上岗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均要参加统一组织的项目制培训,了解工作中常见的政策理论常识,掌握工作中常见的技能技巧,所有学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定期举行技能提升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定期参加岗位培训,认真学习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制度、最新政策要求等。要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提升工作技能的专业性。

(三)培训管理要求

1.岗位培训实行统一电子化考勤制度,学员应提前到达培训地点,按照考勤要求,进行统一考勤,中途离开或者早退者按旷课处理。

2.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上课期间须认真听讲,虚心学习,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并将手机保持静音状态,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培训期间应爱护好教学及各种服务设施,保管好各自物品。

三、日常考评制度

(一)考评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岗队伍建设,激发公益岗人员工作热情,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前提,以岗定责、以绩定酬,切实发挥公益岗的作用,推进公益岗服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优质化,夯实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考评内容

考核以村居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村居每月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上报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社局备案,考核采取百分制。街道人社所安排专人负责公益岗位工作,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公益岗人员管理情况。

1.人员考勤情况。公益岗现场必须有手写纸质版考勤表,并注明工作时间,城镇岗8小时工作制,乡村岗不定时工作制(每天不低于2小时)。每月1号,考勤情况经社区(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街道人社科。公益岗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每少签到1次扣1分,最多扣10分。若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公益岗位人员不服从社区安排,无故不考勤、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到位的,一律按旷班处理。街道查岗3次不在岗或市、区查岗1次不在岗的,予以清退。

2.履行职责情况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原则,合理分配工作,确保“有位则有人,有人则有事”,防止“养懒汉、人浮于事、他人代替上岗”等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教育批评,再犯取消任用资格。

公益岗人员要自觉服从街道及社区(村)的工作安排,主动学习基本业务,提高履职能力。一经发现人员工作质量不达标、出工不出力、脱岗等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发一定数额岗位补贴(5-200元),多次教育不改者,予以清退。

3.请销假落实情况规范请销假手续,公益性岗位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三)考核实施及结果运用

1、社区(村)一经发现安置人员工作质量不达标、出工不出力、脱岗等现象,需及时对安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发一定数额岗位补贴,多次教育不改者,予以清退。

2、根据工作天数、工作实绩,发放每月补贴,坚决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消极情形。

3、每季度村居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四、定期复审制度

街道人社所联合村居社区对公益岗安置人员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1.每月,核实安置人员是否存在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或纳入低保、特困群体,或注册工商登记、股东、监事等信息。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清退。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月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月数+参加公益性岗位的月数≤36。超期服务不再享受补贴。

2.每季度,核实安置人员的犯罪记录和失信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清退。村居每季度对安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按程序报街镇。

4.每年,核实安置人员是否继续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签约方式为每年一签。超期服务不再享受补贴。

五、人员退出制度

公益岗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予发放: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或一年内请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或一年内请病假天数累计超过60天的。

4.不服从街道调配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上报解除证明,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报街道人社所批准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本规定自2024 年7月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1: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护绿植绿岗即公共卫生管理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护学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网格员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扶残助残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治安联防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7: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8: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森林防火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9: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人社服务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0: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防溺水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1:罗庄街道城乡公益岗驿站管理制度

罗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

(护绿植绿岗即公共卫生管理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护绿植绿)上岗人员管理,现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的护绿植绿岗包含单设的护绿植绿岗和护绿植绿、村容保洁综合设置的岗位。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无犯罪记录,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具有一定的护绿植绿知识。

3.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居有关工作安排。

本着“就近就地、双方自愿”的原则,护绿植绿岗位优先对适岗人员进行聘用。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负责责任区绿植的管护、修剪、栽植、浇水等工作。

2.对责任区绿植虫病进行预防。

3.负责责任区内居民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爱护绿植意识,引导居民低碳出行。

4.综合岗(护绿植绿、村容保洁)要负责责任区内道路清扫和环境卫生的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区域内居民的生活垃圾,并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收集点,保持收集点周边环境及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干净、整洁。

5.确保责任区内道路、房前屋后、绿化带等干净整洁,无垃圾、畜牧粪便、杂物等,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6.发现有破坏环境、破坏绿化等现象,要立即劝止,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

7.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工,出满勤、干满点,有事必须向村村居请假。

8.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考核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支部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日常考核:

由村居组织进行落实,每天对护绿植绿人员上岗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间不能到岗的,发现一次扣发10元;对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扣发5元;一个月内在规定时间不到岗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累计超过10次的,退出公益性岗位。

护绿植绿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及时通报到村居,由村居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2.请销假管理。护绿植绿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3.民主监督。护绿植绿公益性岗位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2: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护学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护学岗)上岗人员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护学执勤,现根据《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无犯罪记录,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居和服务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工作安排。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协助公安干警、学校保安、值班领导和教师进行学生上学以及放学时校园周边交通疏导;引导乘车上放学的学生有序上下车,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维持周边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及规范停放,引导学生家长在接送区域接送学生,保证学生通道畅通。

2.护学执勤按照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时间确定,护学岗人员要在校门开放前20分钟签到到岗,校门封闭后离岗(具体时间按照有关学校时间表确定)。

3.护学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幼儿园)要求穿工作服装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扎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发现影响学生安全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发放补贴。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岗位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支部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

1.考核管理

(1)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社区)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2)严格上下班制度,定点上下班,严禁坐岗、脱岗、聚众闲聊,每发现一次扣发10元。

(3)如在执勤责任区内有突发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元。

2.监督管理

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服务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到村居,由村居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3.民主评议

村居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对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3: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网格员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网格员)上岗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网格员服务质量,现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记录;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安排,能随时到岗为群众服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一定的文字基础,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使用智能手机,会应用操作电脑。

5.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居和服务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工作安排。

以下人员不得选聘: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4.长期外出、体弱多病或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基础信息采集和社情民意收集。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对网格内社情民意、帮扶救助、社区文化和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动态信息进行采集、变更和上报,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熟悉辖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排查上报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网格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安全,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协助社区、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查违法犯罪,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3.排查上报协助处置矛盾纠纷。及时排查上报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4.排查上报重点人员情况信息。掌握网格内信访人员、社区服刑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信息。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信访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信访和不稳定因素。

5.政策法律宣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6.为民服务。对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及时为网格内群众提供周到细致服务。

7.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

第四条 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网格员要按要求参加所在村居网格化工作周例会等,自觉接受所在街道和村居的检查和指导。

2.日常考勤制度。网格员日常考勤由村居负责,健全考勤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对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不服从管理的,进行通报批评。

3.安全保密制度。网格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集的相关信息不得向外泄漏。对造成信息泄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学习培训制度。网格员要积极参加村居、街道、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自觉加强有关业务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群众工作方法的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岗位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村居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督。

1.考核管理

(1)请销假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2)如在执勤责任区内有突发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元。

2.监督管理

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服务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到村(居,由村居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3.民主评议

村居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对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4: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扶残助残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扶残助残岗)上岗人员管理,为困难群体中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日常照料服务,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原则上选用困难群体的亲属或近亲属,对没有亲属、近亲属的困难群体,原则上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相关机构集中照料,不单独设立公益岗。

2.具有正常开展服务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3.自觉遵守服务约定,按时按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用餐服务。能每天为服务对象一日三餐提供热饭热菜热水,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卫生服务。为服务对象洗脸洗头,及时清洗个人衣物和床上用品,定期晾晒,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无异味。同时,每天为服务对象清理打扫房间,保证室内整洁干净。

3.代办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购买基本生活物资、代办证件等。

4.就医服务。每天和服务对象聊天、谈心,随时关心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指导被照料人按时服药、治疗等,遇到病情变化或身体突发情况,要迅速联系救援机构,及时就医。

5.安全服务。对服务对象住房、饮水、防火、用电、用煤等日常安全,要加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绩效管理

上岗人员接受区直职能部门及街道、村居的双重管理,村居牵头具体负责对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请假管理。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

①事假,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两天,由上岗人员自主安排人员保障被照料人的正常生活。每月事假超八天的,每超一天在当月补助中扣罚10元。

②病假,一周以内的,且自主安排人员保障被照料人正常生活,全额发放月补助;两周以内的,且自主安排人员保障被照料人正常生活,发放月补助的80%;两周以上的,由被照料人或村内民主评议是否调换上岗人员,不需调换的,月补助按实际上岗天数予以发放,确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换的,月补助按当月实际上岗天数予以发放,新上岗人员按当月上岗天数领取补助。

2.监督管理。区直部门及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对照岗位职责检查上岗人员服务质量,每发现一处缺项,在当月补助中扣罚10元,并提出警告1次,警告超过3次的,村居要因人制宜,研究制定长效帮扶机制或者重新选聘上岗人员。同时,上岗人员接受全民监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村居内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

3.绩效管理。村居对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5: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岗)上岗人员管理,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现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具有正常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一定的疫情防控知识。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核实外地返乡人员及车辆信息是否准确,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

2.要求返乡人员及家属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保证这些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包括采购物品、代买药品、代交水电等费用。

3.必要时候,对居、小区人员及车辆实行一口进出,关闭其他出入口。

4.对出入村居、小区人员和车辆逐一进行体温监测和检查,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及时登记报告,持续跟踪联系,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

5.全程做好检测、检查、登记、询问、随访等工作和纸质可查阅、可分析、用得上的资料。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绩效管理

上岗人员接受区直职能部门及街道、村居的双重管理,村居具体负责对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考核管理

(1)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2)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制度,要按照街道、村居安排,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工作。

(3)如在执勤责任区内有突发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元。

2.监督管理 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对照岗位职责检查上岗人员工作情况,每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的,在当月补助中扣罚10元,并提出警告1次,警告超过3次的,村居要因人制宜,研究制定长效帮扶机制或者重新选聘上岗人员。同时,上岗人员接受全民监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村居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

3.绩效管理。村居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6: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治安联防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治安联防岗)上岗人员管理,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具有正常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熟悉辖区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及时掌握社会动向,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重点地区加强管理、调查收缴非法制造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查禁赌博以及封建迷信等活动,及时严密控制社会面,针对问题做好工作,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

3.按照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整改,保障公私财产安全。

4.协查各类案件以及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做好案发现场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打击现行。

5.坚持巡逻,抓现行、打流窜、保安全。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县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绩效管理

上岗人员接受区直职能部门及街道、村居的双重管理,村居负责对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考核管理

(1)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2)严格执行巡查制度,要按照街道、村居安排,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责任区巡查。

(3)如在执勤责任区内有突发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元。

2.监督管理。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对照岗位职责检查上岗人员工作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勤的,在当月补助中扣罚10元,并提出警告1次,警告超过3次的,村居要因人制宜,研究制定长效帮扶机制或者重新选聘上岗人员。同时,上岗人员接受全民监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村居内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

3.绩效管理。村居对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7: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岗)上岗人员管理,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宣传能力。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本村导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承接并组织实施好中心、所派送的活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策划并开展文明实践特色活动。

3.加强村居志愿服务小队建设,做好文明实践志愿者的组织引导、招募培训等工作,积极引导吸纳优秀人员加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小队,并策划志愿服务项目。

4.做好每次文明实践活动记录和资料留存工作,并按时向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报送工作资料。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绩效管理

上岗人员接受区直职能部门及街道、村居的双重管理,村居负责对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考核管理

(1)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2)严格执行巡查制度,要按照街道、村居安排,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责任区巡查。

(3)如在执勤责任区内有突发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元。

2.监督管理。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对照岗位职责检查上岗人员工作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勤的,在当月补助中扣罚10元,并提出警告1次,警告超过3次的,村居要因人制宜,研究制定长效帮扶机制或者重新选聘上岗人员。同时,上岗人员接受全民监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村居内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

3.绩效管理。村居对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结合村居内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8: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森林防火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森林防火)上岗人员管理,现根据《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无犯罪记录,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具有一定的森林防火知识。

3.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社区)有关工作安排。

本着“就近就地、双方自愿”的原则,森林防火岗位优先对适岗人员进行聘用。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2.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巡护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制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采种、放牧、乱捕、乱猎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3.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侯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通讯畅通。

4.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病虫害的调查与防治工作。

5.做好每天巡护记录,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7.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考核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支部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日常考核:

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落实,每天对森林防火人员上岗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间不能到岗的,发现一次扣发10元;对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扣发5元;一个月内在规定时间不到岗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累计超过10次的,退出公益性岗位。

森林防火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及时通报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2.请销假管理。森林防火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社区)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3.民主监督。森林防火公益性岗位接受群众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9: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人社服务岗)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社服务岗)上岗人员管理,现根据《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社区)有关工作安排。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协助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登记、维护等工作。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考核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支部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日常考核:

人社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及时通报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2.请销假管理。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3.民主监督。人社服务公益性岗位接受群众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10: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防溺水巡查员)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防溺水巡查员)上岗人员管理,现根据《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上岗人员要求

1.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遵守属地镇街的管理,服从村(社区)有关工作安排。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村(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流、大坝、闸区、水坑等易发生溺水事件的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方案,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3.协助宣传防溺水知识并在重点区域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设置安全警示牌等,防止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4.强化巡查,积极防范。在重点时间段、重点河段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中午前后、节假日、河道涨水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同时对在巡查中发现在河附近玩耍的居民、儿童和河里游泳的群众进行及时劝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岗位待遇

该岗位实行政府绩效补贴,按月发放。村居落实有关人员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情况。区财政为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考核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支部管理”的原则,村居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日常考核:

防溺水巡查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检查上岗人员到岗到位及服务质量,发现上岗人员失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及时通报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

2.请销假管理。上岗人员事假、病假需向村居报备。①事假,请假1天的;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报备;请假超过2天的(含2天),依次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街道人社科报备;②病假,5天以内出具诊断证明;5天以上(含5天)两周以内,出具住院病历,且自主安排替代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月补贴。两周以上,暂时停发当月补贴,继续上岗后,次月再全额发放月补贴。

3.民主监督。防溺水巡查公益性岗位接受群众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群众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之一,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村内公示。当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对上岗人员予以停发次月岗位补贴进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并重新选用上岗人员,报用批准。

附件11

罗庄街道城乡公益岗驿站管理制度

一、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换岗,上班时间禁止离开工作区域。

二、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群众意见、建议,做到及时记录、及时上报解决。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闹情绪,耍脾气。

三、主动工作,积极热情。要服从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诿、不积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爱护驿站内公共设施和物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管好驿站内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外带。

五、节约用水用电,加强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离开驿站前要关闭水电阀门、门窗、电器设备等。

六、穿戴整齐,文明用语,体现素质和修养。劳动用品要摆放整齐,做好卫生保持,保证驿站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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