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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2/2024-00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推进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取用水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取用水环境,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13号)要求,现将《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中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罗庄区水务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取用水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取用水环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的工作要求和省水利厅“三个十”攻坚行动部署,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13号)要求,罗庄区率先开展取用水户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任务,结合罗庄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取用水户信用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激励惩戒为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取用水环境,促进取用水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快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本方案所评价监管的对象,是指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且年取水许可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用水户(以下简称取用水户)。年取水许可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农业取用水户由街镇鼓励积极参评。

(二)取用水户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统一标准的评价形式。

(三)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监管工作,制定发布全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开展取用水户信用信息收集确认、信用等级确定,公布并应用评价结果,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市信用平台。

(四)取用水户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取用水户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取用水状况。取用水户信用评价工作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信用评价指标设立

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指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取用水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指标类别包括面向取用水户的依法依规取水情况、取水计量设施情况、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取用水数据统计填报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和加分项。

(二)信用信息采集与归纳

区水务局对照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汇总整理取用水户管理台账资料,做好取用水户失信信息的记录、举证和上传管理,形成全区取用水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库。

(三)信用承诺

鼓励取用水户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办理行政许可、专项资金申请、信用修复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取用水户的承诺信息、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实现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的闭环管理。

(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应用

对于守信的取用水户,优先推荐评选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等。对于失信的取用水户,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同时,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作为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补充,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四、评价体系

1.信用评价指标

信用评价指标共分6项,具体包括:依法依规取水情况、取水计量设施情况、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取用水数据统计填报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加分项和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6项评价指标细化为19项评价内容,详见《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附件1)。

2.信用评价打分

取用水户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每个参评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总分为110分。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取用水户的信用评价得分。

3.信用等级分级

根据取用水户综合评价得分评定相应等级。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描述和分值(S)要求如下:

A级(诚信守法):以绿色表示,90分≤S≤110分。

B级(轻微失信):以蓝色表示,70分≤S<90分。

C级(一般失信):以黄色表示,60分≤S<70分。

D级(严重失信):以红色表示,S<60分。

五、工作流程及进度要求

1.确定参评取用水户名单及基础信息

由区水务局确定参评年度的取用水户名单及取用水户基本信息。

2.自评阶段

每年1月31日前,各参评取用水户对照《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将《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镇。

自评阶段经所在街镇督促后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用水户,初评阶段被定为C级上报。

3.初评阶段

每年2月15日前,各街镇参考取用水户自评情况,根据评价指标,通过查阅证明材料、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初步形成A、B、C、D级。

各街镇汇总取用水户提交的附件2和证明材料,同时填报《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区水务局。

4.终评阶段

每年3月15日前,区水务局结合日常巡查和监管情况,审核认定各街镇提交的《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汇总表》,正式确定参评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等级。

5.公示阶段

每年3月底前,区水务局在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全区公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15天。取用水户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区水务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区水务局收到对评价结果的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将复核意见告知异议单位,对申诉情况核对属实的应予以修正。

6.信用修复阶段

信用等级为B、C、D级的取用水户应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取用水户应于每年6月底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且未产生新的违法失信行为,可以向区水务局提出取用水户信用修复申请,经区水务局认定后,对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等级予以调整。

六、评价结果运用

参评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取用水行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区水务局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一)对被评为A级的取用水户,在下一个信用年度内,可以采取以下监管和激励措施:

1.其监管采取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可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2.优先推荐评比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标杆等;

3.优先助力企业开展“节水贷”融资等;

4.优先支持企业申请节水奖补资金等;

5.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对被评为B级的取用水户,在下一个信用年度内,实施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按照常规频次开展日常监管。

(三)对被评为C级的取用水户,在下一个信用年度内,将列为日常监管或抽查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整改情况。经督促后拒不整改的,其信用评价等级降为D级。

(四)对被评为D级的取用水户,在下一个信用年度内,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水务局作为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取用水领域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好基础台账。各街镇要把建好评价数据的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取用水户提供依据,确保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水务局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对取用水户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取用水户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对科学运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取用水户规范取水,营造全区诚实守信的取用水环境。

罗庄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标准分

评分内容

扣分标准

1

依法依规取水情况

34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包括年度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总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与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不一致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10分

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取水、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手续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拒绝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2

取水计量设施情况

28

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8分

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未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6分

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8分

3

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16

未按规定时间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8分

取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8分

4

取用水数据统计填报情况

14

未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系统报表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7分

填报的用水统计表数据与相应的取水计量数据不一致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7分

5

水资源税缴纳情况

8

未按要求开展水量核定并缴纳水资源税

出现以上情况者,扣8分

6

加分项

10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表彰、表扬,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最高分加10分

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加2分

设置水务经理的,加2分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加2分

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由区发改局共享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数据,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加5分,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加2分

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自评得分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评价指标

标准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1

依法依规取水情况

34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包括年度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总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与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不一致的

-10分


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取水、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手续的

-6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6分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6分


拒绝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6分


2

取水计量设施情况

28

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8分


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

-6分


未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的

-6分


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

-8分


3

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16

未按规定时间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

-8分


取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

-8分


4

取用水数据统计填报情况

14

未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系统报表

-7分


填报的用水统计表数据与相应的取水计量数据不一致

-7分


5

水资源税缴纳情况

8

未按要求开展水量核定并缴纳水资源税

-8分


6

加分项

5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表彰、表扬,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最高+5分


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加2分


设置水务经理的,加2分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加2分


合计

105




罗庄区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汇总表

街镇:

序号

取用水户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价

得分

评定

等级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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