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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1/2024-00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入企联商“问需、解难、创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23
 公开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临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入企联商“问需、解难、创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公罗发〔2024〕2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入企联商“问需、解难、创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024年2月23日



全区公安机关入企联商“问需、解难、创满”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区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分局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入企联商“问需、解难、创满”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优化营商环境解放思想大讨论、营商环境日常评价等部署要求,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理念,以企业满意度为牵引,深入企业开展“问需、解难、创满”活动,以法治公安建设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提升,推动护企安商更加坚定有力、助企惠商更加精准务实、尊企暖商更加亲清有度,在企业评价、市场感受方面争先进位,为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法治氛围最浓、营商环境全市最好的县区之一贡献公安力量。

二、走访联系对象

省市级重大项目、2024年区级重点项目、2024年镇街、部门重点推进项目、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近年来检查的企业,以及涉“12345”热线反映、信访、12389投诉的企业等。

三、任务分工

局领导负责走访联系省市级重大项目(附件1);各警种单位负责走访联系区级重点项目(附件2);各派出所负责走访联系镇街、部门重点推进项目(附件3)、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各所自行摸排),近年来检查的企业(附件4),以及涉“12345”热线反映、信访、12389投诉的企业等。

四、走访联系方式

(一)上门走访。对初次联系的企业商户,要开展上门走访,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渠道,为持续跟进做好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请进恳谈。灵活采取邀请企业家代表进警营、党建共建、召开恳谈会等方式,增强警企互动,密切警企联系。

(三)线上联系。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办公电话等开展电话联系,分类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负责人微信群,保持日常联系,常态收集意见建议。

(四)宣讲入企。参照市局“金盾守护·助企发展”法律宣讲做法,推出本地宣讲品牌,围绕防范电信诈骗、预防职务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等宣讲进企、送法上门。

(五)其他方式。结合具体实际和工作特点,灵活采取务实、管用、高效的方法结商联企、问需纾困。

五、任务措施

(一)收集问题诉求。通过多种活动方式,畅通警企联系渠道,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做到“问需于企、问难于企”。

(二)排查矛盾隐患。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保持见微知著的敏锐性,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做好提醒、移交、报告、化解等工作。

(三)解决问题难点。针对多种渠道收集的企业诉求、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和职能,分级分层落实利企纾困措施,着力解决企业所急、所需、所盼。

(四)加强宣传推介。全方位宣传公安机关利企惠企政策举措,提升企业群众知晓率。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介绍公安工作情况,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引导广大企业群众知警、懂警、爱警、拥警,提升队伍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问需、解难、创满”活动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有序开展走访联系工作。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民警担任联络员,负责情况调度、台账管理、诉求办理等工作。

(二)坚持真走实访。要坚持为企业商户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导向,把走访企业商户与派出所日常巡逻“六项任务”有机结合,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与企业商户首次联系,必须由民警带队上门走访,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之后可保持线上联系,视情上门服务。

(三)注重日常服务。各派出所均要建立警企联系微信群,在首次上门走访时,即邀请企业商户负责人进群,公布派出所长联系方式,全所民警进群,线上、线下随时接受企业商户诉求和求助,防止因岗位调动造成工作断档。同时,以典型案例、安全防范、反电诈等为重点,在群内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台账。各派出所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企业商户25家,建立走访台账,附带走访照片,体现出企业商户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开展工作内容、企业商户诉求、走访时间地点和民警姓名。以上资料汇总上报市局,市纪委、市公安局将以此为依据,每月开展满意度回访。

(五)定期报送情况。各单位联络员及时汇总整理走访联系台账,每月2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企业名单(附件5)、走访联系记录单(附件6)报送分局指挥中心901室。其中,派出所报送的名单中个体工商户占比不低于10%、不高于30%。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分局将予以宣传推广。

(六)严格落实奖惩。该项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综合评价重要内容,综合市纪委和市公安局满意度回访成绩、日常掌握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对市纪委和市公安局回访不满意的事项,分局将逐起上门回访并复盘。走访联系和报送情况弄虚作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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