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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4-00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12
 公开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2日   

 

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从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的转变,同时响应全球终结结核病流行策略,我区拟实施覆盖结核病防治重点人群筛查、规范结核病诊断及治疗、创新结核病管理手段、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教育、营养支持及心理支持、提高结核病患者保障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全流程、全方位和全周期患者关爱活动,促进患者身体早日康复。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2023-2027年)》和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关于开展创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公卫临床中心〔2023〕85号)要求,特制定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计划如下:

一、项目指标

(一)结核病防治综合质量控制活动

1.重点人群结核病胸部影像学检查率≥85%;

2.数字健康技术使用率(人工智能AI阅片、远程会诊等)≥50%;

3.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65%;

4.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利福平耐药筛查率≥90%;

5.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符合率≥90%;

6.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90%;

(二)结核病患者全周期管理

7.纳入信息化管理患者比例≥90%;

8.规则服药患者比例≥90%;

(三)结核病全方位人文关怀

9.患者全疗程接受不少于20分钟的健康教育率≥95%;

10.患者全疗程接受营养支持率≥80%;

11.患者全疗程接受心理支持率≥90%;

(四)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2.患者因结核病引起的自付费用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20%。

二、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进度;

(2)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保障措施的支持;

(3)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以及入学新生等结核病高危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积极动员并配合相关机构开展HIV感染者/AIDS患者、重点场所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

(4)做好项目资料收集与整理,接受上级机构的指导和考核,配合做好项目的总结评估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协助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或转诊至结核病定点防治机构;

(2)协助开展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以及入学新生等结核病高危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3)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服药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协助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感控工作。

(二)项目周期

实施周期:2023-2027年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结核病防治综合质量控制活动

1.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南(2020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等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确定筛查项目和筛查流程。筛查对象包括HIV感染者/AIDS患者、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学校人群、重点场所人群(劳教羁押人群、托养机构、福利机构等)。向上级申请影像学人工智能AI阅片、远程会诊等数字健康技术。重点人群结核病胸部影像学检查率≥85%;数字健康技术使用率≥50%。

2.规范结核病诊断。结核病可分为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病的诊断以病原学(包括细菌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为主,病原学阳性患者应进行耐药筛查。登记的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65%;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利福平耐药筛查率≥90%;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符合率≥90%。

3.结核病患者治疗。所有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在48h内完成抗结核治疗前的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等评估工作,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临床医生结核病治疗知识培训、探索临床医生抗结核药品使用权限分级管理、抗结核治疗全疗程药学关怀、规范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等,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90%。

(二)实现结核病患者全周期管理

为有效解决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依从性差等问题,2020年11月罗庄区使用“易督导—结核病患者管理系统”(简称“易督导”)软件,实现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患者诊疗信息实时共享。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借助手机APP和电子药盒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对患者的追踪、服药提醒、随访提醒、患者服药信息反馈等,提高患者对督导服药管理的依从性和成功治疗率。纳入信息化管理患者比例≥90%;规则服药患者比例≥90%。

(三)开展结核病全方位人文关怀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有助于树立患者坚持治疗的信心,从而提高患者的治疗成功率。患者全疗程接受健康教育率≥95%。

(1)疾控中心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等卫生宣传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或者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不歧视病患和康复者的社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全社会反歧视文化机制,努力形成人人享有平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理念,提升整个社会的包容性,给病患以人格上的平等和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2)结核病定点医院应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针对患者规律服药、定期复查、不良反应的应对等内容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健康宣教,并为患者开具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处方。适时组织患者及家属座谈会,相互交流治疗经验,征求改善服务意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访视患者或督导服药时,、要对患者及家属普及患者生活注意事项、饮食调养、感染控制等方面的防治知识。

2、开展结核病患者心里支持。对结核病患者的心理支持是患者关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共情、鼓励、关怀和支持等方法,帮助患者提高或消除自尊感和治愈疾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促进患者早日康复。患者全疗程接受心理支持率≥90%。

3、开展结核病患者营养支持。营养不良不仅是结核病发病的高危因素,也是结核病病情加重或进展的因素之一,如果患者确诊结核病同时伴有营养不良,其死亡或结核病复发的风险增加。因此,结核患者在规范治疗的同时,应尽早对其进行营养筛查、评估,并对营养不良者进行营养治疗,促进患者早日康复。患者全疗程接受营养支持率≥80%。

(四)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加大结核病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行结核病免费政策,只能满足基本诊疗服务要求,不包含辅助诊断和鉴别诊断所需的检查,不包含快速诊断的分子生物学检测项目(核酸和耐药),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所需的二线抗结核药物和治疗过程中的随访检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以及新生入学筛查和实验室设备更新升级等。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各级财政投入力度。

2、开展针对结核病患者的医疗和社会救助。肺结核是一种“穷病”,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疾病之一。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为贫困或耐药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和社会救助政策。 民政部门将贫困和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扶贫部门进一步细化“建档立卡”等贫困患者救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和耐药肺结核患者的负担。

3、鉴于国家示范区创建要求,把快速诊断、鉴别诊断和辅助治疗相关的结核检测项目提供经费支持。我区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用于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确诊检查,痰培养(120元)及分子生物学检查(376元),共计496元;每年根据密切接触者筛查人数采购一定数量的生物制品EC(宜卡),用于密切接触者的减免。

4、提供患者交通补助,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耐药患者),提供交通补助。全疗程交通人均补助额度为100元。

5、提供患者营养补助,为患者强化期( 2个月)每天提供营养补助,补助额度为200元/例。

6、提供患者团体心理支持经费,测算标准为500元/次。

(五)创新筹资模式,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

结核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需要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结核病防治经费,与基金会、爱心企业、非政府组织、保险机构等广泛合作,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关爱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治疗依从性。患者因结核病引起的自付费用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20%。


附件:1.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营养支持补助费用发放表

2.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交通补助费用发放表

3.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1

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营养支持补助费用发放表


序号

日期

姓名

登记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发放金额

签字(手印)









































































合计









附件2

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项目交通补助费用发放表


序号

日期

姓名

登记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发放金额

签字(手印)









































































合计









附件3


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2023-2027年)》和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关于开展创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公卫临床中心〔2023〕85号)要求,我单位现成立罗庄区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晓东 区疾控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刘春雷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林 江 临沂东山医院副院长

成 员:唐正松 区卫健局疾控科科长

唐 强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刘自梅 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制科科长

范莹莹 区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

陈少玲 临沂东山医院结防门诊主任

陈 亮 临沂东山医院财务科科长

王武华 临沂东山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室主任

潘广杰 临沂东山医院影像科科长

于小芬 临沂东山医院统计科科长

郭珂宇 区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自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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