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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4-00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卫生院增设精神科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4-26
 公开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同意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卫生院增设精神科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区行政审批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册山卫生院增设精神科。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现实需求。截至2024年3月,罗庄区现有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458人,既往三级以上患者257人,常规住院患者200余人。由于罗庄区无公立区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近年来,我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治疗任务主要由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因区财政未及时足额拨付相关救治费用,2023年8月起,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罗庄区住院患者收取住院费用,新发病患者不缴费不予收治入院,严重影响罗庄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极易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病情不稳定而引发的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给维稳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切实保护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其看病就医需求,我区亟需建成一所能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政策要求。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99号)要求“大力推进县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除个别人口较少的县区外,所有县和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均应建立一处能够提供住院服务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三)上级要求。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向罗庄区委反馈问题指出“罗庄区公共医疗服务存在短板弱项,无区级公立精神病院”。

二、工作意见

为保障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加快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我区公立医疗资源现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册山卫生院增设精神科,为全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为加快工作推进,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审批工作,确保册山卫生院精神科尽快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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