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各自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双赢互助的目的,经罗庄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研究决定开展“两所共建”活动,以便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推进罗庄区法治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共建促合作、以共建促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两所共建”,增进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向促效,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共建方式:
1.场所共建:有条件的司法所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办公场所,以便满足法律服务所派驻人员的正常办公,能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2.业务共建:双方整合资源力量,形成新合力,司法行政机关利用自身优势为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影响力,为法律服务所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律服务所利用自身法律优势,为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联合开展法律宣传等活动。
三、共建结对:
根据各所实际情况,采取就近结对、优势互补原则,合理结对,共促发展。
罗庄司法所结对恒业法律服务所、新罗法律服务所
盛庄司法所结对盛大法律服务所、双月法律服务所
傅庄司法所结对罗正法律服务所
高都司法所结对政诚法律服务所
册山司法所结对鲁东法律服务所、新罗法律服务所
黄山司法所结对万佳法律服务所、恒业法律服务所
褚墩司法所结对铭萱法律服务所
沂堂司法所结对沂堂法律服务所、高冠法律服务所
四、共建内容:
(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法律宣传展、发放法律书刊和宣传材料、定点进行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举办法制讲座。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要应结对司法所邀请,为结对司法所辖区的公务人员、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居民群众等对象进行法治讲座。
(三)提供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抓好,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结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结对的司法所辖区内人民群众“应援尽援”。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民群众,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受理其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时,要给予减少或者免收代理费的优惠,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所可通过担任结对司法所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司法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或应结对司法所邀请,参与结对司法所辖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涉法涉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通过担任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形式促进乡村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加强结对双方互帮互助。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对结对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助结对司法所解决硬件不足等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结对司法所要在工作中大力宣传法律工作者工作,扩大结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影响,为结对法律服务所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司法局相关科室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紧密协作,认真研究部署共建活动,真抓实干,确保共建有成效。
2、创新共建方式方法。要进一步激发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共建的热情,创新共建的方式方法,使共建活动落到实处,真正让基层群众受到实惠。
3、营造宣传氛围。两所共建要扩大宣传面,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宣传共建成果,营造强大的共建声势。积极发挥党员骨干模范带头作用,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