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发生风险,确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村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重点林区、重点地段的林下、林缘可燃物进行集中清理,切实消除隐患,最大程度减轻森林防火工作压力。
二、清理标准和时限
开展林区、林缘可燃物清理要因地制宜,根据林区、林缘的区位特点和周边人口分布情况分级展开。时间从当前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
集中性墓地:墓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全部清理到位,对散乱香纸等杂物清理到位。
林区林缘和道路两侧:对林区内的枯死、病死树木要及时伐除,并在一周内将树木和枝丫清理下山。其中,枯死松树要按松材线虫病处置技术要求进行处理。村庄、社区、厂区周边原则上100米范围内;农家乐、采摘园(果园)、林缘山脚田边地头周边各20米范围内,重点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原则上各50米范围内,防火道路、林区绿道(步道)两侧原则上各10米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保持无枯枝落叶和杂草、无病死树木。各村庄可结合地形、地势、植被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毁损的防灭火基础设施进行修缮。
重要设施周边及沿线:林区、林缘的军事设施、加油站、变压器等周边100米范围内,林区输配电沿线下面林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和超高枝叶全部清理和修剪到位。
防火隔离带:对林下易燃灌木、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的清理。
清理方法
人工或机械清除。利用人工或机械清理防火区内的灌木、杂草等地表可燃物(不包括高大乔木和珍稀保护植物),降低可燃物载量,并将可燃物运出林区。
化学药剂清除。可采用无公害、生态安全(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喷洒清除地表可燃物(对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无培育价值的新萌发幼苗、草类)。
(三)计划烧除。在具备计划烧除天气和风力条件下,沿重点区域周边进行有计划点烧,形成火烧迹地,或将林区内的可燃物分散归堆,集中烧除。计划烧除时应提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谨慎用火。参照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进行作业。
四、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排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对辖区内重点林区、重要山头墓地等部位的可燃物情况进行认真摸排,找到存在的风险隐患,分区域建立可燃物隐患台账。
(二)及时全面清理。各村根据摸排情况,制定林下及周边沿线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及时将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做好监督,防止可燃物的集中堆放。
(三)加强自查和督导检查。各村对辖区内清理工作及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保证清理进度和质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可燃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部署,明确可燃物清理的责任人及其任务,将责任、压力传递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村要积极做好可燃物清理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志愿者参与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自觉清理林地、果园、坟头等区域,实现全民参与。
(三)建立台账,总结经验。各村要对本辖区开展的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林下可燃物清理的典型做法、作用、效果以及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