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区安委会《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水利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推动水利行业各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红线意识,构建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监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1〕94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单位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2〕16号),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2〕38号),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强化部门(科室)安全监管职责认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综合监督和业务监督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罗庄区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结合罗庄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监督。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带病”生产经营。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通过帮扶式检查、驻点监督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要运用“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组织专家对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指导,积极服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宣教培训等服务。
(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条创新举措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一”前后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3〕30号)和《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区水务局建设科511室备案。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1日至8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附件1、2,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切实抓好整改,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科室要对重点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积极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鼓励、支持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并帮助整改;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监督(2023年9月1日至11月底前)。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按照李国英部长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责问责。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挂牌”的原则,由区水务局向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措施“五到位”。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向区水务局建设科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典型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执法案例等,每月书面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措施。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监管范围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
(五)建立调度机制。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情况以及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报送局511室;之后于每月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5,对照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只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局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