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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3-0000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08
 公开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镇环保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局属各科室

现将《罗庄区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358

 

 

 

罗庄区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

 

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须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企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臭氧浓度同比改善,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同比减少。鼓励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达到相关豁免标准;规范工业企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建设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管理系统,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按计划完成3000吨以上及重点区域加油站在线检测联网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按照《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力争达到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要求,采用企业申请、县区初审、市局复审、省厅终审的程序,由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豁免清单进行公示。各街镇每月25日前上报企业申请报告,分局初审意见,市局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和街镇,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并取消豁免资格。

(二)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非现场管控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我区除有机化工、达到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豁免的企业之外,所有涉VOCs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密闭空间密闭效果、集气罩收集效果、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步运行情况等开展监控,进一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于20236月底前完成涉VOCs产生点位的密闭收集,密闭空间压力达到-20Pa左右;不能密闭收集的,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71日起将实施密闭空间压力和集气罩风速在线监控,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限期15天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改。

(三)加油站无组织排放非现场管控

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对我区加油站开展气液比、油气泄露、油气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智能化管控,年汽油销售量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及国控站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加油站安装在线检测设施,71日前要完成监控设施安装及参数联网。各街镇要督导加油站严格按照《罗庄区2023年度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提升(详见附件1)。

倡导全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包括各高速公路上位于罗庄境内的加油站)开展错时优惠加油和夜间卸油工作,错时要求如下:

错时加油及夜间卸油实施时间为5-10月份,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尽量减少加油及卸油频次。

各加油站结合实际制定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各加油站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加油不优惠,每日8时至18时段之外实施降价加油,降价幅度及其他优惠政策由各加油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优惠时段及政策在加油站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加油站油价公示栏中实时显示。

根据油品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18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卸油,尽量减少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卸油频次。

(四)汽修行业提升整治

强化汽修企业、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关键环节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降低VOCs排放量。各街镇要严格按照《罗庄区2023年汽修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提升(详见附件2)。

(五)末端治理设施整治

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各街镇督促企业510日前开展一轮维护和检修,按照要求及时更换过滤棉、光氧催化灯管、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完善相关台账,高标准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同时,各街镇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5月底前分局将对末端治理设施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未及时维护和检修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置。

街镇要督促企业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检测,废气处理设施前、后均须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监测口,并配套标准的检测平台,5月底前分局将开展一轮执法检测,对检测超标或者无处理效率的企业依法处理。

(六)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及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明确企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A级企业和省厅发布的豁免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名单中的企业可自主减排。各街镇按照省级或市级臭氧污染管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减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清单化管理

制定重点任务管理清单,各街镇挂图作战,按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现场监管,确保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二)严格执法

分局将针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采用先帮扶后执法的方式,明确企业整改期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置。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四下午4时前将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附件3、附件4调度表格报送至罗庄区环保分局协同办公内网,分局将根据各街镇报送情况和检查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度。

(四)工作纪律

街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高度重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高标准严要求,不得谎报瞒报,如发现渎职情况,将严肃处理,并作为各街镇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刘兰祥   7105168    

 

附件:1.罗庄区2023年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

    2.罗庄区2023年汽修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

   3.涉挥发性有机物点位密闭收集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维护检修调度表

                          4.罗庄区加油站错时加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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