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字〔2023〕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本系统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卫健系统普法阵地的作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医院、进机关、进社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构建各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坚持全过程普法。着力落实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过程,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
(三)提升“以案释法”成效。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联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学法、执法水平。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丰富“以案释法”载体形式,剖析案例,警示社会。
三、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行政,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围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热潮,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卫生健康系统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临沂健康乡村条例》等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卫生健康宣传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扎实推进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以《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契机,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促进民法典实施。
四、突出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一)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将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贯彻落实。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
(二)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单位人员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法规进医院”,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加强对医院、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卫生健康主体责任。
(三)开展“送法助企暖心行”活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依法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以“法律法规进企业”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针对企业法治需求和关注热点、难点,现场解疑释惑,帮助企业解决卫生健康管理问题。实行分类精准服务,在涉企监督执法中实现送法助企全覆盖。
附件:罗庄区卫生健康局普法责任清单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责任单位: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普法对象 |
责任人 |
1 |
《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等法律法规。 |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以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
通过培训考核、集中学习、网上学法、法治讲座、以案说法、个人自学等形式,在全年适时开展相关活动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全体干部职工 |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
2 |
《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等法律法规 |
通过培训考试、集中学习、以案说法、送法下基层、咨询日等形式,在全年适时开展相关活动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执法人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各科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