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综执发〔2023〕15号
为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普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内部学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宪法“核心内容”,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突出行业普法“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内部学法
1.领导干部学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班等,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公共法律知识以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工作人员学法。落实全体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严格落实“会前必学法”,通过集体学习、干部讲堂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定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和干部职工自主学习,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加强行业普法
3.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行政执法业务各环节、全过程。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主动公开法律依据、办案(事)流程、权利救济途径等重要法治信息,宣讲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及时为行政相对人释疑解惑;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注意事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功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和警示教育功能。
4.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进行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及青少年的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三)抓好节点普法
5.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普法载体
6.巩固传统普法模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7.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视频、音频、图文并茂式普法,增强普法的趣味性和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各中队要高度重视学法普法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中队要对照本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分步有序组织实施。
(三)注重资料报送。各科室、各中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开展工作的图片、简报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政策法规科。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庄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