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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3/2023-00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20
 公开日期  2022-10-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局属各科室:

为提高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罗庄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


罗庄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一般事故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1.4.1以人为本原则。应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公正执法、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害。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1.4.2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预防为主原则。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农机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农机事故等级划分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2.1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示。

3.2 办事机构

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常设机构。在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的调配、车辆安排、物资准备、工作协调、通信保障、相关情况上报等工作。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3 街镇机构

各街镇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各街镇分管领导任组长。

当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复杂农机事故,根据事故处置适用范围、属地和不同响应级别,各部门、街镇应依要求承担起协助、配合作用。

4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街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对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管理。

4.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2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街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发生农机事故后,接到报告的街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逐级报告,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包含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确保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农机监理总站。

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街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后,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局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可以直接将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4.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3.2驾驶操作人姓名、驾驶操作证等情况;

4.3.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3.4农业机械类型、号牌、行驶证、是否装载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4.3.5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

4.3.6已经采取的措施;

4.3.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农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现或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及响应机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农机事故应报省农机监理站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当农机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恶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5.2指挥协调

农机事故发生后,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属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农机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3医疗救助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援,并协助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救助处置工作。

5.4现场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离开危险场所。

5.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6信息发布

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机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7响应终结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处置结束后,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总结报告

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属地街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区应急管理部门。

7其他事项

7.1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在我区辖区内田间、场院和道路以外造成人身伤亡的农机事故,本预案是在我区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各相关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落实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罗庄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罗庄区农机事故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

0539-824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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