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水字〔2022〕62号
各水利站、全区各用水户: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用水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临水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用水计划审批机关报送其2022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2023年度取水计划;审批机关应参照行业用水定额及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于2023年1月31日前科学合理地核定审批下达2023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实际取水量与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差距较大的,要按照规定予以核减其计划用水量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二、加强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管水、依法取水、依法用水。对取用水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超计划取水、超许可量取水等行为,将依法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三、根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取用水户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时,应同时上报由持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书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联系人:刘广群孙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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