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体字〔2022〕8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职教高地建设的有关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强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督促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学规律,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促发展,树立和维护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口碑,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有序录取,招生学校登录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新生;招收非应届毕业生的,由招生学校审查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
2.推进中职学校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严格审查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中职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和利用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输送生源,借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
(二)加强学籍管理
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转学、转专业、信息变更、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毕业结业手续。及时清理学籍冗余数据。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的跨区域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各中职学校要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职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三)严格专业设置
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名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招生活动。各学校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际,努力形成紧扣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和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不得私自开设。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的,要逐级上报,经省教育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开设,未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及教育部备案,一律不得开办国控专业。
(四)规范教材教辅管理
中职学校开设的政治、历史、语文等公共课程必须使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统编教材。专业课教学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于每学年开学前3个月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审核同意、取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中职学校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在省定目录中选购。
(五)严控联合办学
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要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实现专业共建、师资共享,共同加强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联合办学主体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学校须为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双方都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办学资质,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得招生。
2.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加强对校外办学点的清理和审查,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进行查处问责。
(六)强化实习管理
各中职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各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定期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2023年1月31日前)。对照省、市、区印发的中职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查找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形成自查报告。
(三)检查督促(2023年3月31日前)。区教体局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询问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细不实、敷衍塞责、问题零报告或自查发现问题较少而家长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中职学校规范办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职学校规范办学工作。各中职学校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谋划,制定推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自查自纠。中职学校要逐条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我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正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保证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三)加强督导指导。局教体局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跟踪落实机制,统筹开展集中调研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在整改、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说一套做一套、敷衍塞责、搞虚假整改的单位和行为,一经发现,全区通报,在年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罗庄区中职学校规范办学领导小组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罗庄区中职学校规范办学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灏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照伟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
王向晟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林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栾维元 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 军 张烽忠 韩奎田 王彦国 李 波 梁福喜
曹克泰 邱子绪 吕文兴 任夫锋 张照涛 张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