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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22-0000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罗人社发〔2017〕58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人武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彻底遏制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防范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三)、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手续。

(四)、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三、有关要求

对“吃空饷”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妥善研究解决,坚决杜绝各类“吃空饷”现象发生。每年6月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告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之前报区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区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电话:0539-8243677。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

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罗庄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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