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人社发〔2017〕22号
各街镇居民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医疗健康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现将《临沂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精准扶贫人员参保全覆盖。各街镇居民医保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人员的参保情况,对因有过职工医保缴费记录、居民医保不能参保的,通知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职工医保(养老)参保地的县区社保中心停保,然后给予单独核定到账,确保全覆盖。
2、建立精准扶贫人员慢性病办理绿色通道。符合临沂市规定的30种门诊慢性病和9种特殊门诊疾病,需要办理慢性病的,持卫生院居民健康档案中的查体结果诊断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街镇居民医保办申请,街镇居民医保办公室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录入,审核通过后街镇居民医保办制作慢性病卡。新确诊的9种特殊门诊疾病,可以持病历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区社保中心16号窗口办理。
3、一站式服务。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联网直报,对精准扶贫人员的门诊、慢性病、住院均实行在院联网直报。同时,为减轻各卫生院垫付资金压力,提前拨付下月住院额度中的5万元,确保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人员的医疗费用及时联网直报。对推诿病人、迟报的定点机构给予暂停定点的处理。
4、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卫生法规和医保政策,严禁将不符合报销政策的诊疗科目,纳入报销范围。对过度医疗、冒名顶替、门诊转住院、虚假宣传诱骗住院等骗保或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将从严打击。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