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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8/2022-0000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2-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罗财预〔2016〕4号


区直各部门:

根据《预算法》及上级政策规定,现就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提升资金绩效,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为罗庄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做好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原则:

一是零基预算的原则。本次编制2017年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摒弃原来的“基数加增长”的传统预算模式,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内各项支出费用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

二是定员定额的原则。定员管理,各部门单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本单位准确的人员情况,以此定员人数作为定额的基础;定额管理,对部门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的部门经费支出合计数按定员人数进行定额,定额标准根据部门情况分类确定。

三是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包括单位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2017年预算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预算公开。按照《临沂市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要全部公开部门预算,涉密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涉密文件。

(二)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着力解决预算编制不细、不实、不准的问题,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大幅减少科室代编预算规模。

1.经费类支出的安排。为贯彻执行上级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的要求,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中的部门经费支出合计数不得超过定额标准,定额标准为:区委、人大、政府办、政协、纪委人均定额3.5万元/年(其中,基本支出不得超过2万元/年),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武装部、统战部人均定额3万元/年(其中,基本支出不得超过1.8万元/年),法院、检察院人均定额5.5万元/年(其中,基本支出不得超过3.5万元/年,含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单位人均定额1.5万元/年(其中,基本支出不得超过1万元/年)。

2.非经费类支出的安排。原有项目支出中,由专款、上级转移性支付安排的支出,到个人的工资支出、大楼运转支出、原有合同协议规定支出、原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不在定额标准内,可以据实安排预算。

3.特殊车辆支出安排。一般部门单位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费按每辆车3万元/年安排,并提供执法车辆批复手续;一般部门单位应急车辆支出在归口单位安排,每辆2万元/年。

(三)严格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强化“零基”预算思维,全面梳理各项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新增项目支出安排原则。2017年部门经费类支出预算一律不能新设增加;其他确需增加的非经费类项目支出,按照《罗庄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政办发〔2015〕108号)规定,提报当年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2.严格预算支出执行。所有支出要严格按照申报批复的经济科目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改变支出用途。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非经费类项目支出一律按照经济科目实行直接支付。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重点项目资金,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后,安排使用。

3.大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压减。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对到期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坚决予以取消;根据省财政关于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要求,项目资金当年有结余的不再结转,用于平衡预算或统筹安排使用。

(四)做好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在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类资金的统筹衔接,提高政府统筹能力。

1.强化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时,要结合往年收入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政策增减变化因素,提高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准确性。非税收入减少的,要提报当年相关文件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超收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应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非税收入。

2.规范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市属分支机构,非税收入调控比例执行往年标准;自收自支单位、差额单位非税收入确保保证自身费用支出需要;有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单位,其经费支出来源首先使用非税收入。

单位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的部分,在新标准编制2017年预算基础上,按不超过增加部分的50%作为一次性超收奖励列入该单位2017年预算;2017年非税收入完成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的,相应减少支出。

预算执行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和各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各支出科室及国库科要及时、准确掌握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严格把关,严禁出现未完成收入任务却拨付资金、未增收而拨付一次性超收奖励项目等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存量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对当年区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年底前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上级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项目,按照“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本着“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

(七)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服务项目,须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八)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配套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必须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资金中符合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全部编入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没有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采购计划。

三、编报程序

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2016年12月20日前,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将预算编审三合一软件系统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项目支出申报材料、“2017年区级非税收入成本核定表”等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管理科。同时,将“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表”、“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及测算说明表”、“2017年区级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表”等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报送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二)“一下”。2016年12月26日前,区财政局向区直部门单位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具体包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等。

(三)“二上”。2016年12月30日前,区直部门单位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细化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草案,并将全套部门预算输出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数据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各对口支出管理科。同时,在“一下”控制数内,按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区财政局各对口支出管理科初审后,分别送预算科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

区财政局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的基础上,编制区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区审批。

(四)“二下”。区财政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正式批复区级各部门单位预算。

四、编报要求

2017年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预算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受环保治理影响和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等一系列减税清费政策的实施,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刚性增支压力持续加大,全区预算平衡压力空前突出。对此,各部门要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确保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罗庄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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