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本级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2-00001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卫字〔2022〕18号


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协会、各镇街道卫健办、各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罗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2日


罗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临市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问题为导向,大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速补齐托育服务短板,增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三、活动主题

发展托育服务-我们在行动

四、时间安排

自2022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五、活动内容

(一)文件政策宣传。结合“5.15”第29个国际家庭日和“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等节日,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和营养指南(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开展现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播放视频、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等有关政策,让有意向进入托育行业的市场主体了解相关政策,知晓工作流程,为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提供支持与帮助。

(二)“四进”活动宣传。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构宣传,把政策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进机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协调、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问题。“进企业”:深入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通过座谈交流、政策解读等方式,动员和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园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职工子女托育问题。“进村社区”:通过张贴海报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优质托育机构现场展示等方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邀请保育师、保育专家,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宣传婴幼儿成长发育、早期发展、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等知识,提高家庭和婴幼儿照护机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科学育儿、安全防护等,增强科学育儿能力。“进机构”:通过现场政策解读,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督促其贯彻落实国家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引导托育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各镇街道卫健办要主动介入,加大对辖区机构的宣传力度,增加家长对托育的认知,培养家长送托意识。对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主动告知其备案流程和要求,引导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部门联合宣传。各镇街道卫健办要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牵头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关注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运用土地、建设、财税、金融、监管、人才培养等综合政策,激发社会力量投身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托育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辖区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活动期间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深入基层群众、深入托育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

(四)现场主题宣传。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健办要结合疫情形势,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现场主题宣传活动,以节目表演、展板展示,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优质托育机构现场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展播宣传片等形式集中宣传。同时,要积极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区镇联动,争取各界支持,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活动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五)典型案例宣传。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健办要以“发展托育服务-我们在行动”为主题,广泛征集宣传素材,通过发动从事托育服务的专家、园长、保育员以及家长等各类群体,挖掘托育服务起步及发展、创设适宜环境,推进科学保育,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素材展示各地托育服务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发布托育服务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宣传推广一批群众欢迎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发挥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区卫健局将遴选出生动感人、贴近人民心声的案例报送市卫健委,优秀案例将在健康山东、健康临沂、健康罗庄和省市区卫生健康政务网站上分期推送。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健办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创新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人口家庭发展考核。

(二)精心组织部署。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健办、各托育机构要全面系统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并于520日前通过邮箱(luozhuangjifuke@163.com)报送至区卫健局妇幼健康科。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动员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密切联系的成员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等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实现宣传资源有效整合,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成效。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健办要注意收集本级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将开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含活动概况、重点宣传内容、活动特点、效果)、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统计表(附件1)、托育服务典型案例(文字、图片、视频素材)和活动图片资料,于6月6日前通过邮箱(luozhuangjifuke@163.com)一并报送至区卫健局妇幼健康科。

(四)严格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单位在组织宣传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贯彻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活动有序、安全。


附件:1.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统计表

   2.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标语


附件1


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统计表



附件2


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标语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