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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1/2022-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发布机构  临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临公罗发〔2017〕37号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为深刻吸取7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漕泾二区74幢出租民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主动作为,强化防控,严防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立即会同街道网格力量和公安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职责分工,灵活采取监督检查、抽查和夜查等方式,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等小场所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整治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违规进行户外装修、违规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突出问题。凡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凡违规住人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二、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约谈物业公司承接社区工作的负责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要督促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值班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切实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防火、灭火效能,坚持24小时不间断防火检查巡查,尤其要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熟练操作相关消防设备。要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有条件的出租屋等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三、全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滚动播出消防警示标语;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每天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利用电视、户外视频等载体,高频次宣传消防常识;指导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员工进行全员培训,开展针对性的疏散演练。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要一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提示语,始终保持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严明纪律要求,凡是行动不及时、检查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执法不严,不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的,责令有关执法人员停职检查;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组织责任倒查,逐起追究内部、外部责任。分局将结合夏季消防工作,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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