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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1/2022-000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1-14
 公开日期  2020-01-21  发布机构  临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公罗发〔2020〕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020年1月14日


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造市场主体满意、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尊商重商、爱企护企的浓厚氛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以打造市场主体满意、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队伍作风、损害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排查,集中攻坚化解,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群众水平明显提升,为富强和美新罗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员参与。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做到人员参与全覆盖无遗漏,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局外人。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警种、各部门要加强衔接,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一体推进,形成“多头找问题,合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问题整改为目标,敢于正视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诿,奔着问题去,扭住问题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方法步骤

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自1月中旬至3月下旬集中开展,分排查风险问题、集中攻坚化解、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

(一)排查风险问题(1月底前完成)。围绕打造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点排查十二个方面问题:1、是否存在“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与企业、群众交流“打官腔”“唱官调”;2、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息政、吃拿卡要;3、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暴,溢用自由裁量权;4、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协议、不兑现承诺,拖欠企业款项,失信违约;5、是否存在改革不彻底、流程不优、信息不畅,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6、是否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7、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寻租设障;8、是否存在漠视法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件办而不结、拖而不决;9、是否存在治安防控不到位,对辖区情况不熟,治安混乱、交通混乱;10、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影响企业群众合法经营、破坏市场秩序;11、是否存在自身建设不足,本领不高、能力不强、专业不精,工作不实不细;12、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辅警要通过“自我查、开门查、相互查”“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及其根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重点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平台,通过明察暗访、网上巡查、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媒体定期沟通机制等各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业群众,及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对查摆出的问题,个人和单位都要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各单位整改台账经分管领导审签,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以适当形式公开。

(二)集中攻坚化解(2月上旬至3月中旬)。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综合运用边查边改、自我整改,专线整治、集中攻坚等方式,加快推进问题化解,确保集中行动期间见到明显成效,绝大多数问题整改到位。一方面,坚持边查边改、自我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立行立改的作风,展示集中整治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对一时化解不了的问题,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另一方面,实行专线整治、集中攻坚。对跨辖区跨警种、上下协调有难度,现行体制机制下不好解决的难点、堵点,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交办工作专线,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措施,精准施策,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和个人抓好问题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3月下旬完成)。各单位在问题整改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从流程再造、制度创新、简政放权、行政审批等方面查找漏洞,分析问题根源,抓好制度的“立改废”,特别是对缺乏制度规范约束的,本着“简便、易行、管用”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决避免制度缺位。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或不具备操作性的制度,及时予以修改废止。定期开展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秀光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专线推进组、舆论宣传组、监督问效组,每条专线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推进各自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专线牵头单位要切实牵头抓总,参与单位密切配合,服从调度督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安排专门力量抓好组织协调,扎实开展集中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展现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决心和行动。要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诚,引导全体民警、辅警树立改进作风、优化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要加强与中央、省、市、区主要媒体对接,及时反映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新成效,切实树立、维护沂蒙公安形象。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在集中行动中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实行“零容忍”,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区公安机关中形成有力震慑,特别是问题未排查出但被发现曝光的,将严肃问责有关干部。政工、纪检、督察部门要按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与相关警种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标准、逐项销号、阶段清零、确保实效,对已清理整治的问题,适时采取“回头看”、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工作成效,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四)统筹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中央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0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大局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很抓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在全区公安机关凝聚形成谋发展、保稳定、惠民生、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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