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罗交政字〔2022〕40号
相关单位、各铁路货场:
现将《临沂市罗庄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2年4月6日
(此文公开分布)
临沂市罗庄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新一轮“四增四减”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临沂市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有序提升全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新一轮“四增四减”行动工作部署,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全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二、主要目标
—2022年起,全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有效减少,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3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鼓励铁路货场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开展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到2023年,全区铁路货场国四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掌握和登记报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
1.开展全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制度,督促铁路货场等相关企业自2022年起,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二)鼓励和引导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1.鼓励和引导铁路货场相关企业优先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3年,全区铁路货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明显提高。
2.开展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
1.各铁路货场要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禁止未编码喷码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区作业。
2.自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超标排放的不得使用,并依法处罚。
3.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年提升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分局牵头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调度,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地方铁路专用线所属铁路货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工作由交通运输分局、生态环境部门协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通过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
交通运输分局联系人:李洪全,联系电话:18953976067;
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徐彬彬,联系电话:1335505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