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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6/2022-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商城管委会关于印发《罗庄区商城管委会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01
 公开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商城管委会
罗庄区商城管委会关于印发《罗庄区商城管委会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罗商委发〔2021〕9号

各科室:

《罗庄区商城管委会请假考勤管理制度》已经商城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罗庄商城委员会

2021年8月1日


罗庄区商城管委会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商城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商城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和值班考勤。

三、考勤时间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考勤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5:00以后。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需要调整的工作时间根据区政府通知执行。

四、日常考勤管理

(一)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工作外出、法定婚育假、探亲假分别填写《罗庄区商城管委会考勤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考勤备案表);法定带薪休假填写《罗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核准单》(以下简称休假核准单),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报综合科备案;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有批准权限的领导请假并告知综合科,事后一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超假未办理审批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须先进行年休假。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全体工作人员须按请假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其中:党委委员、科级干部请假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人员请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审批签字后,1天之内(含1天)报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须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2.婚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病、事假应说明正当理由,病假需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视为事假。

3.因公外出、学习培训或其他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纳入考勤管理;如不能正常参加考勤,提前填写考勤备案表,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签字后报综合科备案,无故不参加考勤或有正当事由未报考勤备案表的按照旷工记录。

5.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请假。科室负责人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同志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必须说明续假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6.假期满后要向准假人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超假者,应按规定再次请假。

(三)调休制度

在非工作日期间到单位值班、加班可调休。值班、加班期间需正常考勤,并填写加班备案表,按备案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报送综合科备案;无打卡记录及加班备案表者不予调休。

(四)通报制度

考勤情况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

五、值班考勤管理

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值班时间原则上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值班时间的,按规定时间延长,值班当日统一在综合科或其他值班岗位值班;若空岗、脱岗、未考勤,视为旷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到综合科报备。

六、督查制度

(一)上班情况督查。不定期对各科室上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半天,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遵守会场纪律,因事不能按时参会应及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故缺会、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

(三)活动任务督查。对单位组织的即时性活动,机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七、惩戒制度

(一)迟到、早退。当天考勤机无记录且无考勤备案手续的视为旷工一天。

(二)旷工。对旷工的,从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三)病、事假。工作人员病假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超出一天从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天的工资;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不得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120个工作日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法定的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违反纪律。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的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发放。被上级机关督查并通报的,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或辞退。

(五)一岗双责。所分管工作人员被上级督查造成影响的,取消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工资)发放。

八、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本办法有关内容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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