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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2-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罗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2-07
 公开日期  2019-12-09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罗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罗环发〔2019〕24号


监察大队、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19年12月7日


2020年度罗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我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一)重点行业。涉重金属、废酸行业;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医药、建陶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二)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国家级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含)以上的企业为市级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含)以上的企业为县级重点产废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长期贮存量100吨(含)以上的企业;具有自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产废单位。

(三)其他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下的企业。

(四)经营单位。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省级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废铅蓄电池暂存点;市级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电子废弃物拆解单位;市、县级许可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市、县级复函同意投产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检查要求及内容

成立以监察大队和固废科工作人员为主的4个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及《规范化管理评估增加项目》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环境监察随机检查,主要检查危废库建设、台帐、危废标识、转移联单等内容。检查可结合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涉危废重点产废单位和危废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每月至少检查8家,确保重点产废单位全年至少检查1次;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抽查1家,其他产废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家。2020年11月10日前,检查完我区涉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其他要求:检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列为跟踪督查对象,限期整改,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固废科结合全局工作情况和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情况每月5日前确定本月检查企业名单并下发各检查小组组长。

四、其他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由各检查小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检查现场整改前、后对比图片报固废科汇总。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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