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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2-000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开展情况汇报  成文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4-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开展情况汇报

罗住建发〔2019〕22号


根据市住建局临建办发[2019]1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参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的相关规定。罗庄区住建局成立了全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小组,对全区36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即将延期换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复查组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复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开展情况

区住建局对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高度重视,同时转发临建办发[2019]10号文件,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企业管理综合科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小组。根据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自查、自评。然后在此基础上,复查小组进入施工企业开展复查工作。

我们复查组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6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复查,复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57条,整改完毕后报区住建局企业管理综合科重新复查。通过认真系统全面的检查,全区36家建筑施工企业,33家建筑施工企业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结论为合格,3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能达到要求,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这次评价的真实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复查的36家建筑施工企业法人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全力配合我局复查小组开展复查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建立和加强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个人。但是复查过程中发现各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部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者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行性不高,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流于形式,没有深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安全生产资金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安全教育专项和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缺少使用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企业月检、周检、专项及季节性检查形式大于行动,不能够深入的去发现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隐患及整改、复查情况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交圈;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中,部分企业安全科科长持证情况不符合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中,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各个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大同小异,没有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进行细化;

6、安全教育培训中,对于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流于形式,培训次数偏少,企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缺失严重;

7、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中,个别企业办理工伤保险人数不符合要求;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起重设备安装、拆除队伍的审查、安拆方案审批流于形式,现场设备检测验收记录不全;

9、职业病防治措施中,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够,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检查办法落实不到位;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措施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认识不够,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中,针对施工现场制定本工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控性。

12、档案管理不受控,未按照档案管理规程标准执行。

三、问题分析

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罗庄区建筑企业普遍起点低、规模小,部分公司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公司具体工作人员流动性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足,企业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受经济形势等影响,市场不景气,工程量小,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三成以上企业处于放假、半歇业状态。

此次复查,经过企业自查环节、现场监督检查环节,并参照有关规定探索增加实行了专家复审环节,工作环环相扣、检查深入细致、整改步步到位。通过全面复查分析总结,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问题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对在监督检查阶段提出问题后,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给予严厉警告,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对企业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针对此次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考核,狠抓施工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严防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责,切实赋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真干事、真管用”的职责,树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权威。落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配备相应装备,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建立企业、项目部和专职安全员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严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自觉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交底、验收、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档案,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资金、定措施、定预案进行整改。

4.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加大文明施工力度,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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