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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2-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关于罗庄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成文日期  2020-09-22
 公开日期  2020-09-23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关于罗庄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临罗环发〔2020〕8号


为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根据《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与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废物产生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炉渣、赤泥等)产生、利用、处置单位。

二、工作安排

1、9月24日召开《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成立5个检查小组(附件1)。

2、各小组于9月25日至9月30日对重点企业(附件2)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要求,严格规范填写《罗庄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3),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及整改报告报送时间,留好工作影像资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立案查处,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各小组于9月30日下午4点前将检查表汇总至固废科。

3、固废科整理汇总问题清单,实施清单管理,10月9日至10日由各小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及销号。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扛实扛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施策,属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引导企业及时改正;属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行政拘留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证据固定后移交公安机关。坚决避免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坚决杜绝“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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