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应急发〔2021〕17号
各街镇应急办(科),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培育挖掘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积极为全区安全生产事业建功立业,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安全卫士”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首届罗庄区“安全卫士”共评选6人,推荐人选应为长期在罗庄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区直、街镇应急系统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名额按照每个街镇2人分配,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全区情况推荐2人。评选条件见《罗庄区“安全卫士”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二、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庄区“安全卫士”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罗庄区“安全卫士”评选办法(试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街镇按照评选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初步条件审查。
(一)宣传发动。各街镇应急办(科)传达评选通知及相关要求,广泛宣传“安全卫士”评选的目的和意义,发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积极参与。
(二)推荐上报。各街镇应急办(科)组织开展本辖区评选工作,各街镇负责推荐人选的初步考察,推荐人选须在所属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推荐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街镇请于6月7日前,以街镇为单位将《首届罗庄区“安全卫士”申报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审核评选。由区“安全卫士”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评选结果进行上报、公示。根据评审、公示情况,综合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区“安全卫士”评选委员会审定。
三、材料要求
1.按统一格式要求,分别提供《首届罗庄区“安全卫士”申报表》、2000字事迹材料(见附件3,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等)。
2.不同场景的5寸彩色工作照、生活照各1张;2寸蓝底彩色免冠正面照3张,用于各类宣传报道。
3.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企业任职证明,资质证明(证书),服务合同,相关技术发明、创新成果、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公示情况、考察意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征求纪检、综治、公安、法院、应急等部门意见须分别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除照片和证书原件外,其他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凡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将不作为候选人考虑。材料不全且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安全卫士”的重要意义,将开展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加强宣传,扎实做好推选工作。
(二)严格推选标准。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尤其向在艰苦、困难、危险岗位奋战的人员倾斜。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确保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检验。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资格。
(三)强化调度推进。区评选委员会要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完成各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8249628。
附件:1.罗庄区“安全卫士”评选办法(试行)
2. 首届罗庄区“安全卫士”申报表
3.首届罗庄区 “安全卫士”申报人选事迹材料
4.罗庄区“安全卫士”申报人考察意见和征求意见(样本)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