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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2-000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3-23
 公开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罗发改字〔2016〕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人武部:

为贯彻落实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罗办字〔2015〕13号)精神,切实减少因项目实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现就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以及临沂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临沂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发改投资〔201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自2016年4月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①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④国内或当地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类似项目;⑤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报区发改局审批、核准或者核报时,除了提供常规的报批材料外,还需提供该项目由相应资质机构编写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区维稳办出具的《备案证明》。

2、评估主体的确定、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报告的编写以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根据《实施细则》和《通知》要求实施,具体操作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提前预防化解风险,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实评估。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风险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将按照《罗庄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罗稳发〔2015〕3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罗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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