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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2-0000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临罗自然资发〔2019〕1号


机关各科室、各国土所: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4日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自然资源系统在促进文明行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上发挥有效作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引导市民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法治意识,增强文明守法自觉性,使广大群众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为我区文明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提供支持保障。

二、活动时间

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9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区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动员局机关和国土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党小组等学习活动,开展《条例》全文、条款解读专题学习,并将《条例》发放至干部职工手中,做到人手一册,随时学习。

(二)活动集中宣传(3月21日至4月15日)

一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资讯,立体式、多维度对《条例》进行了解和宣传,提高《条例》社会能见度,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二是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在现有公益广告基础上,将《条例》作为一项必有内容,通过宣传栏、条幅等媒介张贴《条例》公告、公益广告、宣传漫画、标语等宣传内容。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醒目区域设置宣传展板,做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

三是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志愿宣传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者走上街头,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开展“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活动,引导市民积极践行《条例》,拒绝不文明行为。同时,组织开展“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及时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深刻认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建立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根据区文明办安排,整合我局工作资源,强化综合举措,形成宣传工作最大合力。完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动机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改进工作做法。

(三)务求实效,常态长效。《条例》宣传工作要务求实效,提升广大市民知晓率。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定期梳理总结工作进展和问题对策,创新促进文明行为的有效举措,构建长效监管督促机制。要加强动态报送,及时梳理总结《条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向区文明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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